(二)存在、本质及其他
对托马斯来说,使哲学为神学服务,具体来说就是改造亚里士多德哲学为基督教神学服务。为此,他借用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存在与本质、潜能与现实、实体与偶性等范畴,讨论了最一般的哲学问题,并以此来证明上帝至高无上的地位。
在托马斯看来,存在是一个发生的过程,是一个现实的过程,是指在现实中有某个东西与某个概念或某种论断相对应。而本质则是我们对某个事物形成表象所必需的东西,是使某事物成为该事物的东西。在一切被创造的事物那里,存在与本质都是不同的规定性。一物的存在必然包含其作为该物存在的本质,否则它就不是作为该物存在。但却不能反过来说,一物的本质必然包含其存在。例如一个三角形,它的本质就是三条直线围成一个平面。无论它存在与否,或者说,无论它是在现实中还是在我们的表象中,它的本质都是同样的。我们可以对任何一种本质进行思考,即使对于其实际存在我们一无所知。“任何本质或实质,人虽不具有存在的知识,仍然能够加以理解。因为即便我不知道自然界里是否有人或者凤凰存在,我也能够理解人是什么或者凤凰是什么。因此,存在显然有别于本质或实质,除非可能有某种事物的本质确实就是其存在。”①托马斯在这里指的就是上帝。上帝的存在与其本质是同一个东西。因为上帝的本质就在于他是万物的创造者。一切创造的原因,尽管其结果各不相同,但在造成了存在这一点上却是相同的。例如火造成了热的存在,建筑工人造成了房子的存在。而创造者之所以能够造成存在这种结果,就在于它自身是存在的。因此,作为万物的创造者,上帝的本质自身就已经包含了存在。
①意]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I,1,5。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260\~261页。
②同上书,2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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