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灵魂与认识
托马斯哲学的另一重要内容,是他关于人的灵魂及其认识能力和认识过程的论述。对托马斯来说,灵魂的存在是一个确凿无疑的事实。在他看来,一些物体之所以与另一些物体区别开来,是因为它们能够自己运动、营养、繁殖、感知、追求等。我们称具有这些特性的物体为生物。生物所具有的这些特性只能从其自身的原则产生,但是又不可能从其物体的存在本身得到解释,否则一切物体都将拥有生命。因此,必然是生物比其他物体拥有更多的东西,这就是灵魂。灵魂是生物的生命原则,是生物的形式。托马斯追随亚里士多德,区分了灵魂的五种基本形式:(1)营养能力,属于单纯的生命,例如植物;(2)感觉能力,属于较高的生命,例如动物;(3)追求能力,指的是动物本能的追求;(4)运动能力,指的是动物任意的空间运动;(5)理性能力,指的是仅仅为人所具有的思维和自由意欲的纯精神能力。托马斯认为,从植物到动物到人,是一个完美性不断上升的序列。人是唯一同时具有这五种能力的生物。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人同时具有五种形式。人的形式是理性灵魂。理性灵魂作为高级的形式包含了其他低级的形式在自身之内。在这五种能力中,最完美的灵魂力量就是理性。“在各个人身上,控制着身体的是灵魂,而在灵魂本身以内,则是理性控制着性欲和欲望的能力。”①这是因为“一个形式越高贵,就越能统治有形的质料,就越不会沉沦在质料之中”②。
托马斯反对奥古斯丁主义关于人是由灵魂和肉体两个实体组成、灵魂被禁锢在肉体之中的二元论,而是认为灵魂与肉体共同组成一个实体。灵魂与肉体的关系是形式与质料的关系,二者的统一体就是人。灵魂共有两个作用,一是赋予肉体以形式,二是控制和推动肉体。但肉体的作用也不是纯消极的,作为质料,肉体是灵魂个体化的原则,它赋予灵魂以个性,为灵魂的活动提供器官和条件。只有灵魂与肉体的结合才形成人的生命,二者的分离则造成人的死亡。正是由于灵魂与肉体结合在一起,人才能够作为人来活动。托马斯还反对阿威罗伊主义关于所有人共有一个理智灵魂的说法,认为灵魂是个别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灵魂,每个人的灵魂都是上帝创造的。通过与各自肉体的结合,灵魂获得了自己独特的自然本性,由此产生了个人独特的活动。
①[意]托马斯·阿奎那:《论君主政治》,I,1。
②[意]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I,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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