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巴克莱在宗教信仰的基础上来调和科学与宗教的时候,他不仅需要证明自然科学与宗教是不矛盾的,而且也需要解释宗教之超自然的“神迹”的合理性。在他看来,自然规律只是上帝的意志,所以它们的存在并不是必然的,而是由上帝的自由意志决定的,上帝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随意地改变它们和取消它们,为此他坚决反对自然神论。如此说来,摩西的手杖变成了蛇,耶稣在加拿的婚宴上把水变成了酒,这些“神迹”并不是欺骗或幻觉,“如果在座的人都看到、嗅到、尝到、喝到了酒,并且感到了酒的效果,那么,我也就对于它的真实性没有什么怀疑了”②。因此,区别“实在”与“幻想”,认可“神迹”的标准,从主观上说是人们的普遍承认,从客观上讲则是上帝的自由意志。
巴克莱哲学的突出特点是企图从感觉经验出发来证明超感觉经验的上帝,因而如何为它“定性”就成了问题。按道理说,感觉论的唯心主义应该是主观唯心主义,然而巴克莱哲学的目的自始至终都是为上帝存在作论证,这就意味着他的唯心主义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由此可见,通常人们称巴克莱哲学为主观唯心主义,或是认为他从主观唯心主义滑向了客观唯心主义,都是不恰当的。我们也许可以按照其特点称之为感觉论的唯心主义,或者像马克思那样,称之为“英国哲学中神秘唯心主义的代表”③。
巴克莱意识到了近代哲学机械论的局限,并且试图摆脱其二元论的困境,这些都有其合理性。然而,他从洛克的经验论出发,以非物质论的方式来消解其哲学的矛盾,通过将其中的主观主义因素客观化来贯彻一元论,甚至由此来证明上帝的存在,这显然是错误的。在某种意义上说,洛克与巴克莱都不是彻底的经验论者,因为他们一个承认心外有物,一个大讲精神实体,都有违经验论的基本原则。就此而论,真正彻底的经验论者是休谟,不过其彻底的经验论却产生了一个不彻底的结果,那就是“温和的怀疑论”。
①[英]巴克莱:《人类知识原理》,50页。
②同上书,57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3卷,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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