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先验分析论
所谓“先验分析论”亦即研究知性的先天认识形式的理论,它是“先验逻辑”的第一部分。
对于知识而言,仅仅有感性直观形式是不够的,它所提供的只是构成知识的材料—杂多表象,还必须有知性按照规则对这些材料进行加工整理的先天认识形式的参与才能构成知识。感性的作用是接受经验质料,知性的作用则是对这些经验质料进行综合统一以构成知识。因此感性的特点是接受性,而知性的特点则是构成性。感性之所司在直观,知性之所司在思维,思维无内容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对于知识而言两者缺一不可。感性的先天认识形式是空间与时间,知性的先天认识形式就是知性纯概念,亦即“范畴”。
我们的知性有两方面的功能:一是逻辑功能,二是认识功能。前者在知识的基础上规定着思维的判断形式,不过与判断的内容无关,这是形式逻辑的范围;后者则为我们提供新的知识,这是“先验逻辑”的领域。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我们的形式逻辑已经相当完备了,没有人怀疑形式逻辑是普遍必然的亦即“先天的”,因而提供知识内容的先验逻辑也一定是先天的,因为它是形式逻辑的基础。所以,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是对应的,在每一个判断形式的背后都有某种先验的要素作为它的基础,这种先验要素就是“范畴”。换言之,在形式逻辑的判断形式规范我们已有的知识之前,必须先由先验逻辑的范畴综合统一感性杂多表象而构成知识。如果知识的判断形式是先天的,那么范畴也一定是先天的。于是,康德对于形式逻辑的判断形式进行了重新整理,建立了由量、质、关系和样式四组十二个判断形式所组成的判断表,并且一一对应地建立了先验逻辑的范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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