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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第2版 · 第 406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413 · 第九章

书名
西方哲学史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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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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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四组二律背反,前两组是“数学的”,后两组是“力学的”。在康德看来,“数学的”二律背反是不可解决的,而“力学的”二律背反由于涉及对象的两个方面,因而在区别现象与物自体的基础上是可以得到解决的。以第三组二律背反为例。它的正题是:仅仅用自然因果律是无法说明自然的,有必要假定自然有一个自由因。因为如果自然中的一切都服从于自然因果律,每个事物都有原因,而它的原因亦有原因,依此类推以至无穷,那么这个因果系列就是永远也不能完成的。但是既然一切事物都有原因,这个因果系列本身也应该有一个原因,否则就会与因果法则相矛盾,所以有必要假定这个因果系列有一个原因,它自身是没有原因的,即一个自由因。反题是:没有自由,世界上的一切都服从于自然因果律。因为自然因果律说的是一切事物都其原因,假如世界有一个自身不再有原因的自由因,那就会与自然因果律相矛盾。所以没有自由,一切都是必然的。康德认为,这组二律背反与其他二律背反一样是由于理性将不是认识对象的自然整体当做认识对象所造成的,但是如果我们在现象与物自体之间做出区别就可以解决这个相互矛盾的二律背反。当我们说自然中的一切都服从自然因果律因而没有自由的时候,它是对现象领域的规定。而当我们说有必要假定自然有一个自由因的时候,它指的则是物自体的领域。既然我们的表象归根结底是由外部事物的刺激而发生的,那么表象的系列就应该有一个原因,否则表象就可能是虚幻的。当然,我们无法从经验上证明自然界本身是否有一个自由因,但是的确有一种存在是可以用自由因来说明的,那就是“人类理性”。人类理性能够对自己发出应该做什么的命令,因而它事实上是可以有自由的因果作用的。自然中只有必然存在的东西,而“应该”则属于理性的能动作用。

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在康德哲学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是我们从理论理性过渡到实践理性的唯一可能的途径。因为这组二律背反的解决表明,我们虽然不可能认识自由,但是可以思维自由而不至于陷入矛盾。既然自由是可能的,那么以自由为其前提和基础的伦理学或者道德学说就是可能的。因而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要做的工作就是证明道德和伦理学的可能性。

“理性神学”以“上帝”为对象,试图证明上帝的存在,它的先验幻象是“理想”(Ideal)。虽然理性的理念都具有理想性,但上帝理念更为特殊:“灵魂”和“世界”都是内外经验系列推至极端的结果,而“上帝”则纯然是超验的,所以它的先验幻象是“理想”。康德在此对有史以来关于上帝存在的各种证明进行了清理批判,这些证明包括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关于上帝存在的宇宙论证明和关于上帝存在的自然神学证明。在康德看来,这些证明中最重要的是本体论证明,宇宙论证明与自然神学证明最终都要回到本体论证明,并且以本体论证明为基础。所以,我们主要复述康德对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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