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为太初有神的教条。
当然,费希特后期的思想并没有完全否认人的行动与自由的意义,只不过人的自由与行动要以绝对或上帝作为目的和根据。费希特所说的绝对存在或上帝完全是自在、自因、自为和能动的生命,神圣存在的生命力量是在人的自由行动中表现出来的。神其明之,存乎于人。“正像存在是在神圣的生命中展开和穷尽的一样,具体的存在或神圣生命的表现也是在整个人的生命中展开,并通过整个人的生命穷尽的。于是,神圣的生命就在其表现中变成了一个无限地向前发展的、在内部活力的等级方面日益上升的生命。”①这也就是说,人的自由行动、道德规律在费希特的后期思想中依然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三) 国家学说
随着知识学立场的变化,费希特对于国家、社会的看法也趋于保守。在耶拿及其以前的思想中,费希特从激进的民主主义立场出发,把国家看做是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竞争、自由发展的管理机构。而在1800年发表的《论锁闭的商业国》中,费希特更重视国家在敦风化俗、增进精神力量方面的伦理意义。在他所设想的理性国家中,政府掌握全部的劳动组织权,调节各阶层之间的关系和数量。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要保证每个公民都有工作可做,每个公民都能从国家的全部收入当中分享他应得的劳动报酬。从事劳动的公民包括三个阶层,即农民、工人和商人,他们分别承担生活资料的获取、制作和流通的工作。他们各安其位,各尽其职,同时又有闲暇陶冶性情。国家不但控制生产,而且控制贸易,以保证生产资料的供应和产品的销售。在这样一个锁闭的国家里,个人的对外交往切断了,奢侈品的进口受到了限制,公共福利有了保障,饥荒消除了,国家的内外安全得到了巩固,民族精神因而也就得到了净化和凝聚。
费希特还揭示了国家发展的一般规律。他认为国家最初的形式是专制的,国家成员分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他们之间是绝对不平等的。第二种形式是法治的,所有的人在权利上是平等的,但还存在着许多现实的不平等。第三种形式是绝对的,所有的人在权利和财产方面是普遍平等的。
虽然费希特的那种由国家来控制生产和贸易的国家观曾被视为是社会主义的观点,但从社会发展的客观进程来看,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壮大,这种闭关锁国的思想无疑是一种倒退。这是由德国落后的社会现实与德国资产阶级的软弱决定的。普鲁士在反击拿破仑的战争中的失败使费希特更加进一步强调国家的伦理性质。他认为军事上的失败虽然与德国经济落后、政治分裂、军械粗劣有关,但更主要的原因是精神的颓败和道德的堕落。因此,德意志民族国家统一和复兴的唯一出路在于,依靠自己的文化传统和道德信念,振作精神,奋发图强,只要精神上能够胜过敌人,就能够在其他方面取得胜利。这时,费希特把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提高国民的道德境界看做是国家的根本任务。高尚、纯洁的道德在一个国家内部的实现又推及其他国家,最终就能实现伦理世界的秩序。费希特的这种观点既反映了当时德国现实的政治要求,也是从他的历史发展观中得出的必然的结论。
①《费希特著作选集》,第4卷,34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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