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真正成为了现实。
由此,黑格尔提出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原则。
(三)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
黑格尔将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关系问题看做是近代哲学的中心问题。哲学家们无一不是力图达到思维与存在的“和解”,但是因为固执于二元论的立场,都不可能真正解决这个难题。黑格尔从“实体即主体”的基本原则出发,认为思想不仅是思想的实体,也是存在的实体,这种思想就是“客观思想”。在此基础上,黑格尔论证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
首先应该注意的是,黑格尔所说的“思维”不仅指我们的思想,而且主要或首先指的是存在于我们的思想之外的“客观思想”:“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同时又是事物的自身,或对象性的东西的本质”①。所谓“存在”也不是指自然或事物,而是最普遍最抽象的共相,亦即事物的本质。因此一般说来,所谓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有两重含义:一方面在本体论意义上,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指的是事物与其自身的概念相一致,即是说,思想、概念是事物的本质,所以一事物成其自身就在于与自己的概念相符合,换言之,事物只有符合蕴含于自身之中的概念才具有实在性。“通常我们总是以为我们的表象与一个对象相符合叫做真理。这说法预先假定有一个对象,我们的表象应与这对象相符合。但反之,从哲学的意义看,概括地抽象地讲来,真理就是思想的内容与其自身的符合。”②另一方面,在认识论的意义上,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指的是我们的思想能够把握存在于事物之中的本质。实际上,本体论与认识论这两个方面,在黑格尔哲学中是统一的,本体论、认识论、辩证法、逻辑学的一致性,也是黑格尔哲学的一条基本原则。
通常人们以为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存在说明我们的知识究竟能否与对象符合一致是成问题的。然而在黑格尔看来,知识与对象之间的差别其实不仅仅是认识论的差别,也是本体论的差别:我们的知识与对象不相符合并不是发生在实体之外的事情,根本上说,也是实体性的差别。换言之,当我们没有认识事物的本质的时候,这说明这个世界与其自身还没有达到完满的和谐,而当我们认识了事物的本质,这世界亦消解了自身的矛盾。因此,如果我们证明了思维能够认识存在—黑格尔认为他的《精神现象学》是最好的证明,那么认识的活动所行使的就是本体论的功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把人类精神认识绝对的过程称为绝对认识自己的过程。
①[德]黑格尔:《小逻辑》,120页。
②同上书,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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