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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第2版 · 第 481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488 ·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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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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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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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界的目标就是自己毁灭自己,并打破自己的直接的东西与感性的东西的外壳,像芬尼克斯那样焚毁自己,以便作为精神从这种得到更新的外在性中涌现出来”①。因此,精神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两者在根本上是统一的:精神是自然的本质,自然是精神的异化或表现。所以精神既可以说在自然之后,也可以说在自然之前:精神是从自然界中发展出来的,因而自然在时间上是在先的;然而就精神是自然的本质,精神是自然的真理性和最终目的,是理念的真正现实而论,精神则是真正在先的。“自然并不是一个固定的自身完成之物,可以离开精神而独立存在,反之,唯有在精神里自然才达到它的目的和真理。同样,精神这一方面也并不仅是一超出自然的抽象之物,反之,精神唯有扬弃并包括自然于其内,方可成为真正的精神,方可证实其为精神。”②于是,我们就从自然哲学进展到了精神哲学。

“精神哲学”是黑格尔哲学全书体系中的最高阶段。如果说绝对理念在“逻辑学”中是潜在的,在“自然哲学”中是异在的,那么可以说它在“精神哲学”中则是现实的。因而“精神哲学”中所讨论的精神的发展过程既是人类精神认识绝对的过程,也是绝对成为绝对精神的过程,这两者是同一个过程。正是通过人类精神等于绝对的认识过程,绝对达到了自我认识从而成为了真正的现实。

“精神哲学”划分为三个阶段:“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当精神还只是处在它的尚未展开的概念中,还没有使它的概念成为有客观性的东西的时候,精神就是“主观精神”,也就是个体精神。“主观精神”分为“灵魂”、“意识”和“自我规定着的精神”三个环节,分别是“人类学”、“精神现象学”和“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其结果是“自由意志”的形成。“客观精神”以自由意志为前提,它是个人之内在精神的外部表现,也就是现实的人类精神所创造的社会、国家、政治法律制度、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等等的世界,所以它讨论的是普遍的精神。“客观精神”的三个发展阶段是“抽象法”、“道德”和“伦理”。精神在“抽象法”阶段表现为抽象的自由,自由意志尚处在外在化、客观化的阶段;“道德”所体现的是主观的自由,内在的良心;而“伦理”所体现的则是自由的充分实现,达到了内部与外部、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统一。这一部分主要体现了黑格尔的法哲学和历史哲学的思想。

在某种意义上说,黑格尔可以看做是历史哲学创始人之一,许多人了解黑格尔都是从他的历史哲学开始的。从“实体即主体”的原则出发,黑格尔主张世界历史是一个合理性实现自身而成为现实性的过程,也就是自由成为现实的过程,因为自由乃是精神的本性:“世界历史无非是‘自由’意识的进展”,整个世界的最后的目的就是精神对其自身的自由的意识,亦即自由的现实。①然而,自由毕竟只是内在的观念或原则,就其本身而言还不是真正的现实。所以内在的观念必须通过外在的手段加以实现,而驱使人们行动的原动力就是人们的需要、本能、兴趣和热情。于是黑格尔提出了著名的“理性的狡计”理论:就个人的行动而言,需要等等是他的直接动力,而观念和原则则是间接的动力。换言之,精神、观念和原则是通过利益、需要和热情来决定人的行动的。表面看来,每个人都是为自己的需要而行动的,而实际上他们的行动所实现的乃是理性自身的原则。显然,黑格尔看到了在个人行动背后的历史动因,以唯心主义的方式表达了历史规律的决定作用,但是他的历史哲学看似提高了个人在历史中的作用,但实际上将个人的行动当做了理性实现自身的工具和手段。这种过分强调整体性、普遍性原则的思想在现代哲学中尤其受到了人们的批评。

①德]黑格尔:《自然哲学》,617页。

②[德]黑格尔:《小逻辑》,212\~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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