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把德性与知识等同起来的观点,奠定了理性主义伦理学的基础,第欧根尼·拉尔修因此而称他是“伦理学的创始人”。然而,将德性与知识等同起来而忽略了它们之间的差别毕竟有失偏颇。正如亚里士多德所分析的,“他在把德性看做知识时,取消了灵魂的非理性部分,因而也取消了激情和性格”。同时,知识并不是德性的充分条件,有知识不意味着有德性,“因为知道公正的人不会马上变得公正,其他德性的情况亦同样”①。
既然认识你自己就是认识德性而德性就是知识,那么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什么是真正的知识?
三、“是什么”的问题
由于希腊人一开始从事哲学思考便以“学以致知”为最高的理想,所以当自然哲学陷入了困境之后,这就迫使哲学家们重新思考知识的问题。巴门尼德以两条道路的区分揭示了自然哲学的局限,说明我们对于始终处在流变之中的感性事物是不可能有知识的,真正的知识是对于唯一、永恒、不动的“存在”的思想,真理乃在于思想与存在的同一性。现在,苏格拉底把巴门尼德所确立的一般原则落实在了一个具体的问题上,这就是“是什么”的问题。
如果说知识就是德性,德性就是知识,那么认识德性所认识的是什么?换言之,究竟什么样的知识才能被看做是真正的知识?苏格拉底的回答是,认识的目的在于认识事物的“是什么”,或者说,认识事物的定义或概念,亦即我们所说的“本质规定”。据柏拉图所述,苏格拉底的对话大多以追问“是什么”为其主题,如“什么是勇敢”、“什么是节制”、“什么是正义”、“什么是德性”、“什么是美”等等,而且他所追问的并不是具体的和特殊的“勇敢”或“美”,而是“勇敢自身”或“美自身”,亦即“勇敢”或“美”的类本质。由此可见,苏格拉底要求认识的是使一事物成为该事物的本质规定,因而他所理解的知识乃是对事物之一般、普遍的类本质的认识,唯有它才是具有确定性、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知识。
① 苗力田主编:《古希腊哲学》,2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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