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运动论
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第一、二卷解剖性地分析了事物的本原和原因之后,从第三卷起,着重讨论了事物的运动问题,从而建立起他颇具特色的运动学说。概括地讲,他的运动学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运动的本质;运动的种类和形式;运动的条件;运动和运动者。
(一)运动的本质、种类和形式
亚里士多德从潜在和现实这两种状态的区分出发给运动下定义:“潜在的事物作为潜在存在的现实(entelekheia)就是运动”①。“运动是能运动东西的现实,并且被那运动的东西所运动。但运动东西的实现活动,不外是把能运动东西的运动潜能实现(energeia)。”②简言之,运动就是能运动物潜能的实现,一旦把这种能力实现出来,变成现实,就是运动。例如,能够质变的东西作为能质变的现实,就是性质变化,能生灭与毁灭物的现实,即是生成与毁灭。
运动是多种多样的,首先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运动和变化差不多(亚里士多德也常常换用)。但严格地讲,二者是有区别的,因为运动只是变化的一种。变化有四种可能的方式:从存在到存在;从存在到不在;从不在到存在;从不在到不在。第四种方式可以排除,因为它既无对立也无矛盾,而变化总是对立面间的变化。在剩下的三种方式中,从不在到存在的变化是生成,从存在到不在的变化是毁灭,只有从存在到存在的变化才是运动,因而生成与毁灭都不是运动。其次,运动分为三类。运动是从存在到存在的变化,而存在的方式(或范畴)有十种。在这十种存在方式中,“实体、关系、活动和承受等都不能运动,那就只剩下在性质、数量和地点方面的运动了,因为这三种中的每一种都有对立存在”③。性质方面的运动叫质变,如白的变成黑的;数量方面的运动无共同名称,分别叫做增加和减少;地点方面的运动叫移动,即变换地点。与此相对应,不运动也有三种情况:根本就不能被运动;在较长时间内很难运动或不易开始运动;本性上虽能被运动,但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下,这个本来能被运动的东西却没被运动。“静止就仅仅是指这最后的一种不运动而言;因为静止是与运动相对立的,所以,它可以说是运动接受者的短缺。”④再次,运动有两种形式。在《论天》中,亚里士多德将运动的形式分为两种:环形运动与直线运动。他认为,整个宇宙分月上世界和月下世界两部分。月上世界由“以太”构成,是完美的,所以它的运动形式也是完美的环形运动。只有环形运动才是唯一无限的运动,没有起点和终点。月下世界由不纯的水、火、土、气四元素构成,采取合乎自然与反乎自然的直线运动形式。由于是直线运动,有起点和终点,所以不可能无限。
① 苗力田主编:《古希腊哲学》,428页。
②同上书,429页。
③ 同上书,443页。
④ 同上书,4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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