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运动与运动者
运动与运动者的关系问题,是亚里士多德运动学说所关注的重点之一,因为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运动学说本身,也涉及他的原因论和实体学说。而且在他看来,以前的哲学家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难题,他们有些视之为当然而不加理会,有些含糊其辞未说清楚,有些则用外部的、精神性的甚至神秘的力量来解释。
亚里士多德认为,要探讨这个问题,首先必须肯定一个前提:“一切被运动的事物都必然是被某物所运动的”①。即要么被自身内部的运动本原所运动(如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东西),要么被外面的某个他物所运动。“既然所有运动的东西都必然被某物所运动,那么,假如某物被另一运动着的东西在某一地点运动着,而这个运动着的东西又被另一个别的运动着的东西运动着,如此等等就可以不断地追溯到无限。”②而无限由于没有确定性,是无法把握的,所以必然有某个最初的运动者。这个最初的运动者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它是永恒的。“既然运动应该是永恒的、不会中断的,那么就必定存在着某个永恒的最初造成运动的东西”③,否则,它就不可能运动永恒的运动。第二,它是不能被运动的。因为按照前面设定的前提和推论,如若它被运动,就还有一个使它运动的运动者,它就不是最初的了,所以它只能运动而不能被运动。第三,它是唯一的。首先,如果结果相同,假定有限总是要好些,因为在自然事物中,如果允许,主张有限更为妥当,所以“对于这种最初的运动者,我们应当宁可认为它是一个而不是多个,有限而不是无限”④。其次,既然运动是永远存在的,那就必然是连续的;而如果是连续的,那就必然是一;而在一中,就只有单一的运动者和单一的被运动者。否则,“如果一时由这个来运动,一时又由那个来运动,那么,整个的运动就不是连续的而只能是相随的了”⑤。
这个最初的、永恒的、唯一的、不被运动的、作为其他事物运动本原的运动者到底是什么?它以什么方式运动事物?它作为特殊的动力因,与质料因、形式因和所为因有什么关系?对这些问题,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中并没有探讨,只有到了第一哲学领域,他才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① 苗力田主编:《古希腊哲学》,444页。
②同上书,445页。
③ 同上书,458页。
④ 同上书,459 页。
⑤同上书,4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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