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柏拉图哲学中看到的分裂似乎缺乏中介的基础,直接的就是差异本身。这种非神秘化、直接性就是差异与“一”的联系。德勒兹指出,分裂的神秘化过程,虚构的神话与哲学地位下降的合谋,造成了受害者与作恶者的共谋关系,造成了假相的泛滥;但是作为在存在中的角色就只是持有部分、持有后来的、在第二个位置中的东西。在第一个等级中所拥有的就是它自身的基础。在柏拉图的存在中,单独的正义有充分的根据。至于那些我们所谓的正义,它们拥有的存在的性质正好是在第二、第三及以后的各个等级中,或者是在幻影一样假相的方式中。这个应该被调节的单独的正义不是采用简单的分析命题的方法,而是指定那个作为拥有第一等级的基础的观念,允许把基础的功能是参与到并赋予第二等级之中。因此,那个或多或少在变化的程度上的参与就是一种必要的要求。“这个要求需要有一个基础,或者必须被基础化,提出要求不是一个在他者中的现象,而是每一个现象的本质。这个基础是一个许可提出要求者参与所要求对象某个等级的检验。参与者的本质秩序是在‘存在者’(不参与者)中显示出来的,在这个存在者’的意义上评价并生产出差异。因此我们必须在正义之间进行区分,所谓正义,在柏拉图中就是那些作为不等同级的参与者参与到一个对象中的秩序。我们要在分出哪一个是基础,是正义的性质,哪一个是被那个基础所拥有的对象;这就是为什么新柏拉图主义向我们提供的关于柏拉图主义在移植神圣的三位一体时的一个完整的理解:不参与者、参与者以及被动的参与者。不参与者提供基础的原则,而且对被参与者进行规定,给予那些处于第二等级的参与者能够通过基础的测试。‘一’可以说是:圣父、圣女和起源者。甚至于,因为三位一体是被生产出来的,是所有不同参与者的一个完整的整体,并且因为要求的参与者是处在一个再现差异性的行为的秩序或者等级中”,所以德勒兹说:“新柏拉图主义确实看到了本质点:分割的目标不是在种当中区别的边界,而是一个系列的辩证,在一个相当的深度上建立的一个系列或者一个谱系,它标志着一个选择性基础的操作或者一个参与者的选举的操作。它似乎就是矛盾,远离建立测试自身的意义,再现了一种在有限参与者中被代替的无基础状态。如果是真实性(第一等的、被基础化的、像好的可信的基础一样)要求有它的竞争的对象,诸如父亲、辅助人员,在它的要求中这些参与者应该具有真实的能力,可以检验出或测试出与它的相似性或者对它的仿冒,那么真实性就是通过这样的一些人,按照柏拉图所说的,就是那些在每一个事物中都贯穿着他们要求的诡辩论者、小丑、是怪物、是人首马身的怪物、好色之徒,通过他们而体现出真实世界中的参与者。恶魔般的真实性与空洞的理念世界之间的分裂。”德勒兹因此而必然走向超越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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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裂的时间与“异质性”的存在
—德勒兹《差异与重复》的文本解读
①参见海德格尔著:《尼采》,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上卷,及其下注,注意其中德文“迷惑”词的翻译效果,它是一个合成词,是“使移动”之意与“使离开”之意的结合而成,第216、217页。
②海德格尔著:《尼采》,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上卷,第2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