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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裂的时间与“异质性”的存在——德勒兹《差异与重复》的文本解读 · 第 23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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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裂的时间与“异质性”的存在——德勒兹《差异与重复》的文本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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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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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在重复中提出的时间性意义,凸现了60年代以来随着对历史与时间关系问题的讨论而把时间日益上升为后现代性中一个核心观念的关注的焦点,也是德勒兹实现后马克思主义思想转向的一个重要理论机制。如果说对休谟和柏格森的时间观念的分析为德勒兹形成时间的第三综合的观念形式奠定了基础,那么第三综合时间形式则是他实现与同时代思想家们分道扬镳的一个关节点,我以为德勒兹的第三综合时间形式的提出,实际上就是对从康德、笛卡尔以来近代时间观念的一种全面批判,同时也通过尼采的永恒轮回超越了柏格森的被动综合的时间意义,终结了黑格尔的历史与时间的观念,而把现代性的辩证法观念转换成非连续性时间结构的形式。

一、缺席的存在——探寻非确定性

德勒兹认为,在时间理论上,没有什么能比康德和笛卡尔主义之间的认识论差异为我们的理解提供更为有益的思考。德勒兹在现代时间观念的分析中回顾了康德理论的作用,即“笛卡尔主义的认识论仿佛伴随着两种不同的逻辑操作的价值:确定性和非确定性的存在。确定性(我思)暗示了一种非确定性的存在(我是因为为了要思考必须有一个存在)——并且确定性它正好作为一个思考主体的存在:我思故我是,我是一个思考的事物。整个康德主义的批判总体上就是反对笛卡尔主义那个因为确定性要承担指向非确定性的可能性。确定性显然暗示了一种非确定性的事物,但是迄今为止没有事物告诉我们这种非确定性是怎么样可以由我思’确定的:在只有思想的我自身的意识中,我是它自身的存在,尽管我自身是无’才被赋予思想的。康德因此增加了一个第三种逻辑价值:可确定性,或者宁可说是,按照确定性的理解,非确定性是可确定的一种形式。康德因此而提出了:可确定性这个第三种逻辑操作的价值足以生产出一个先验的逻辑要求:从总体上发现差异—不是在一个两种确定性之间的经验形式的差异中,而是与确定性一样,是关于确定的对象之间的差异之先验形式中发现差异。不是从外在分离的差异形式中,而是在一个内在建立起来的思想与存在之间先在关系的差异形式的经验中。康德的回答是众所周知的:在确定性下存在的形式是按照关于时间的‘我思’可确定的。这种结果就是一个极端:只有在时间当中,作为现象的存在、作为被动性、可接受性的现象的主体表现在时间中,我’的非确定性存在才能被确定。‘我’作为一种结果,那种自发产生的在‘我思’中的‘我”的意识不能只被理解为物质的属性和自发的存在,而只能是作为一种被动自我在经验到它拥有的思想时的影响它拥有的智力,就是按照它(被动自我)能够说的品质‘我’在它之中被刺激并且在它之上而不是根据它。康德的时间观念奠定了先验性时间的传统。后来的新康德主义无论是采取生命的形式还是价值的形式都不约而同地认同了作为时间基础上的历史知识的生产中实证科学所起的首要作用然而,康德哲学在批判笛卡尔主义的同时也给自己提出了问题,即何种条件下历史知识的可能性问题。”

第四章在“重复”中断裂和生成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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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Gilles Deleuze: Dif ference and Repetition, 1994, by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p85.

参见 Gilles Deleuze: Dif ference and Repetition, 1994, by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p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