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在本我的指令下控制着各种活动渠道;但是在需要和行动之间,插入了一个起到延缓作用的思维活动,在这期间,它利用了记忆的残余经验。以这种方式,它废黜了无限制地控制着本我中的事件过程的快乐原则,而代之以现实原则(principe de réalité /the real-ity principle),该原则保证更大程度的确定性和的更大的成功。①
依霍尔的解释,“现实原则的目的就是推迟能量的释放,直到真正能满足需要的对象被发现或产生出为止”。②现实性对于自我来说,就是推迟紧张的释放,它也不是不让自我走向快乐,而是迫于现实暂缓实行快乐原则。
关于自我的具体分析又有三点:第一,自我是意识自我。所谓意识自我,即理性的内容开始在人格心理系统中占上风,现实生活中的非我性的公共道德能够支配自我,从而不再放纵本我的随心所欲。不过,因为自我是感性的“躯体自我”,所以它也可能是无意识的。第二,自我一方面系由本我分化出来,可另一方面却又是外部世界的代表,因此它在人格结构中具有双重地位:既依据本能的要求,又接受现实的原则。言下之意在于,自我当然不是外部强加于我们的,它是本我的意愿,是“我”想做什么,但这种本我的意愿和需求又会考虑到现实中的可行性。譬如,今天我原本心情不好(“真想大哭一场”),可是我却正在参加朋友的婚礼,理所当然地,我不能随意表现本我真实的心理。所以,自我有(依照超我的命令)执行压抑的功能。第三,自我表现出两种功能,一是自居(认同)作用,二是升华作用。一方面,它以本我的本能和欲望对象自居,另一方面,又通过转移为其他能力而得到实现和升华。
第一章 弗洛伊德:心灵深处的哥伦布
① 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新讲》,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84页。
② 霍尔:《弗洛伊德心理学入门》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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