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将更为细致地思考“必要”与“剩余”劳动时间的问题。在这里只要注意到,在马克思那里,尽管资本主义趋向于发展出强大的生产力,其潜力逐渐淘汰了以直接劳动耗费为基础的生产组织,但是,它不能允许这一潜力的完全实现。唯一能够造就资本的财富形式,是建立在直接劳动时间的耗费之上的。因此,价值尽管越来越无法充当所生产的物质财富的尺度,它也不会简单地被一种新的财富形式所取代。相反,在马克思那里,价值依旧是资本主义社会必要的结构性前提(虽然表面看上去不是这样,正如他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指出的)。因此,尽管一种内在的发展动力构成了资本主义的特征,但这一动力依旧要受到资本主义的限制,它无法自我克服。在一方面成为“剩余”的东西,在另一方面依旧是“必要”的:换句话说,资本主义确实为它的否定提供了可能性,但它不会自动地发展成其他东西。直接人类劳动时间的耗费依旧是资本主义所不可或缺的核心内容,尽管它因为资本主义的发展而日渐脱离历史的要求,这导致了一种内在的张力。正如我将阐明的,马克思依据这一张力,分析了工业生产的本质及其发展轨迹。
马克思的理解表明,资本主义根本矛盾的这一重要维度不应被直接等同于具体的敌对或冲突的社会关系,譬如阶级斗争关系。根本矛盾内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构性要素之中,它赋予整体一种矛盾性的力量,并为一个新的社会秩序提供了内在可能性。更进一步说,上述引文表明,马克思所谓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不能用传统的方式加以解释;其中,“生产关系”仅仅被理解为分配方式,而“生产力”则被等同于工业生产方式,一个纯技术过程。在这种阐释中,从理性的“镣铐”中解放“生产力”的结果,或许是生产运动的加速,而其基础依旧是生产过程与劳动结构的具体形式。然而,上文所讨论的《大纲》中的章节表明,马克思将工业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的历史动力理解为资本主义社会本身的特质,而非试图超越资本主义关系而又被其所压抑的历史发展。他对资本主义矛盾的理解,似乎在根本上也并不是指私人占有与社会化生产之间的矛盾①,而是指一种生产领域之内的矛盾。这一生产领域包括了直接的生产过程,以及由资本主义劳动所建构的社会关系的结构。考虑到社会劳动结构,马克思所说的矛盾,应当被理解为这样一种不断发展的矛盾:矛盾一方是资本主义中人们从事的那种劳动;另一方是当价值被废除,当资本主义所发展出来的生产潜能被反过来用于将人们从(由他们自己的劳动所建构的)异化结构的支配下解放出来之后,人们可能从事的那种劳动。
第一章 重新思考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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