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达认为任何事件都表明抵抗现有的表现方式是可能的,借此他继续总结9·11事件所具有的这一阐释崇高维度。换言之,要想有事件,我们必须能够认识到、识别、阐释或描述某一特定的事情是某种事件。然而同时,就事件是特定时刻发生的新事而言,它还必须具有抵抗被纳入我们现有的认识、解释和描述体系之中的潜力。他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事件,就它是个事件而言,都有与过去决裂并开创一种新事件的潜力:
事件是出现的东西,并且因为出现,让我感到意外,让理解感到意外并延迟理解:事件首先是我不理解的那个东西。更恰当地说,事件首先是我不理解的东西。(Derrida2003,90
对德里达而言,这一不确定的和悖谬的未来——该“未来”是事件存在的条件——确保了任何事件都具有一种阐释崇高要素,都具有一定程度的阐释崇高。他将“未来”理解为一种结构性未来,任何现实中的未来的现在都以之为先决条件,但它却不能还原为前者。德勒兹将德里达所说的“未来”叫作“生成”或“绝对的解域化”。他将此与尼采的“不合时宜的”和福柯的“当前的”(actual)联系起来。在每个人那里,这都是一个关于纯粹的“事件性”的问题,它表现于每个事件中,因此,它内在于历史中。由此可见,每个事件都更迫切地或不太迫切地提出“发生了什么?”这一阐释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如德勒兹在《意义的逻辑》中指出的,所有的事件都是需要解释的符号。事件的这一神秘特性可能也是由它们与时间具有的捉摸不定的关系造成的。一方面,它们发生于历史时间(克罗诺斯)中某个差不多确切的时刻。另一方面,很难明确地指出某个特定事件发生的确切时刻。这是因为未现实化的那部分,事件的纯粹事件性,属于一种完全不同的时间(永存),在永存中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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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概念:哲学、殖民与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