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 270-271, 211)①
然而,这里的问题是“这样的微观政治和民主有什么关系”?芒格反对说德勒兹的微观政治并不是一种适当的政治理论,因为它并不试图对需要用来构成恰当政治社会的制度进行理论总结,也不将它们合法化,比如讨论的空间和自由政治行为的空间。他强调:
有些制度是微观一革命的(microrevolutronary)必须想要的(为了使他自己的实践成为可能),需要赋予其完全的、绝对的合法性,如果不是优越性的话。比如,民主原则必须被看作完全、根本合法的,因为它们使讨论有了得以进行的空间,对于政治行动的自由而言,这一空间绝对必要……不经同意的权力就是暴力。(Mmengue2003,81—82)
换言之,只有存在着用法治和被统治者的同意对权力的行使进行约束的政治制度,微观革命所关注的问题才能变成政治现实。没有这些政治制度,微观政治就依然只不过是试图强行将个人意见强加于他人。毫无疑问,民主政治的空间需要的不只是互相矛盾的意见不受控制地活动。至少要对宪法形式和程序意见的活动在其中得到解决——进行一定的控制,否则就会出现一种平民主义的、不稳定的民主。要保护个人或小民族不受多数人的意见影响,必须要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原则。用罗尔斯的话来说,民主政治的规范性准则由平等和正义原则提供,而平等和正义最终取决于构成相关政治共同体的那些人的道德信念。这不是说上述原则必须来自比有关人员的价值评判更高的权力之源,或者说这些原则不会发生变化,而是将一定的纵向区分引入互相矛盾的意见和政治观点发生的领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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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概念:哲学、殖民与政治
①中文译文出自吉尔·德勒兹和菲利克斯·瓜塔里:《资本主义与精神分裂(卷2):千高原》,第310—311页,译文略有改动。——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