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而言,如我之前提出的,德勒兹的哲学重点关注的是对现在进行的各种反抗,这些反抗质疑切实可行之事的界限。多变的概念是这样一种方式,它考虑到政治上的可能之事永远都可能会发生变化。①在德勒兹这里,其哲学的乌托邦理想自觉地与将哲学概念理解为本身就具有多变性的组装密切联系在一起。将德勒兹的概念建构主义应用于罗尔斯的正义观念,这不仅让我们将他先后提出的正义观看作对作为公平的正义这同一潜在概念的不同限定,表明其后来的观念中的某些要素使之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发生改变和修正,而且还能让我们明白为什么这可能是对将概念视为固定的、一成不变的这一观念进行的重要纠正。这种理解罗尔斯的正义观念的方式,会让我们不把它看作确定的、不变的观念,而是能够接受未来的修正。用德勒兹的话说,这就等于是一个生成一正义的概念,它与上面概括出来的生成一民主的这一概念相似。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可以将哲学正义观念理解为“未来事件的轮廓、结构或构象”(QP36,32-33)。
第九章 乌托邦政治哲学:德勒兹与罗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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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威廉·康诺利指出另一个与政治自由主义对正义概念、人格和合理之事它依赖于这些概念—的理解有关的问题。考虑到可能说什么、做什么或是什么可能会不断地发生改变,因而实际的政治可能性也会发生改变,因此,为批判性地评价现有制度提供标准的(固定的)正义观念将不可避免地会落后于新出现的对现有界限进行合理批判的形式:“罗尔斯受事物实际上静止不变这一要求影响。他想经过世俗主义的历史生成之后一人和关于人的一般事实保持不变,从而自由正义能够(差不多)对于自身来言是充足的……但更重要的是要记住事物并非静止不变。即使是令人费解的、无意识的人格编码也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改变。”(Connolly199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