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物教这一术语是危险的,这不仅是因为它的分析是简略的,而且还因为自18世纪以来,拜物教就始终是那些殖民主义者、人种学家以及传教士们所共同谱写的一段充满西方基督教色彩与人道主义色彩的意识形态的交响乐。基督教的暗示从一开始就显现出了一种抽象的、精神性的宗教所特有的原始崇拜:“对某种现实的、物质性的物的崇拜可以称之为物恋(fétiches)……正因如此,我将其称之为拜物教(fétichisme)。”①虽然从未真正丢掉某种道德的和理性主义的暗示,但宏大的物恋的隐喻(métaphore fétichiste)始终都是对“富有魔力的思想”的分析途径,不管是班图(Bantu)部落的物恋还是当代都市人的物恋,都隐藏在他们的物和符号之中。
物恋的隐喻,从原始存在中吸取了各种形式,其中包括神话、仪式、拥有某种力量的操持(pratique),一种富有魔力的高于一切的权力,一种神性(mana)(最为晚近的这种神化的载体可能要算里比多[libido]了)。当这些力量转变为一些存在、一些物和一些载体的时候,它们是普遍而散漫的,但它们却能凝结在一些策略性的关节点上,以至于它们的流动能被某个群体或者个人根据自身的利益来加以调节,或改变其方向。在这一“理论”的关照下,这些原始的操持,甚至包括吃饭,都是包含目的的。由此,在万物有灵论的视野下,所有的事情都成为了某种力量的载体,游弋在这种力量的超越性以及对这种力量的掌控之中,并成为了有价值的存在。土著人显然是在这一意义上来将其群体或者个人的经验合理化的。人类学家们也在同样的意义上来理解他们对于土著人的观察,并由此来驱除那些指责他们以自己的文明为基础来讨论原始社会的质疑。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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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德·博兹(De Brosses):《物恋崇拜的仪式》(Du Culte des dieux fétiches)(1960)。
符号政治经济学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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