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在很大程度上是特定性行为的衍射”。在此,“很大程度”同时也表明“在一定的范围内,而又不完全如此”,但是事实上应当承认:完全不是如此。调节作为进化的外在化(差异化)进程的并不是特定性的因素,而是超前,它是所谓“很大程度”的“尺度”或极限。诚然,这种新型的进化仍然带有遗传性的后果,并仍然会反过来受这些遗传性后果的影响。但是,遗传因素已不占主导地位,勒鲁瓦-古兰用“很大程度”这个限制性表达方式来表示我们已经提出的共同确定性的概念。他之所以不愿承认人类进化已然摆脱了特定性进化的模式,是因为他拒绝把人类进化的基点放在人类的创造——即创造性“意识”—之上。
根据这种推理方式,勒鲁瓦-古兰首先认为,在原始人的行为中,超前仅仅只有一个操作性的作用,然后他又在人类进化的更高一个“层次”上,从非技术化的人身上发现“创造性意识”及其后果。就好像他自己最终不得不承认,原始的人尚未完全成为人类,这其实就是承认原始人完全不属于人类。对于这样的推理结论,我们就不能苟同了。如果这个结论就是他怀疑人类同一性的实质,那么,我们就不能追随这个怀疑,因为其结果必然是在传统的技术和理智的对立上确立两种不同的人性。从人类不具有同一性的观点应当得出的是另一个结论:人类只能以否定的方式自我定义,技术的非人性可以使人差异化,但是不能给人以同一的确定性。这种除了虚幻以外没有其他任何同一性的特征,对应着“反射镜的一个阶段”。
两种不同的超前层次的观点致使勒鲁瓦-古兰提出,在智人之前,人类只有一种技术理智,它同反思的、个体化的、精神性的、本质上非技术性的理智相对立。所以从匠人向智人的过渡就取决于大脑皮层的发展是否越过某个临界点,这样,他又重新赋予大脑在进化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个结论和他以前对大脑决定论的批评是很不吻合的。更有甚者,如果说石器是“骨骼的延伸”,而且骨骼的进化总是优先于神经系统的进化,那么,工具就应当决定大脑的形成,而不是相反。
第一部分 人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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