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二节中,胡塞尔阐明了滞留的概念:滞留不是知觉而是向知觉指引;滞留不是一种想像的产物,因为它实际属于时间的现实现象;滞留不是一种“第二回忆”(不是一个过去的时间现象的再忆并使之重新回到现时);滞留不是图像意识—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第三回忆。
“滞留的音符不是现在的音符,但恰恰是一个在现在中以初始的方式回想起来的’音符:它并非现实地存在于滞留意识之中。但是,属于滞留意识的音响时刻,也不可能是现实地处于其中的另一个音符,尽管这是一种同样质量的微弱音符(即共鸣)。诚然,一个现在的音符可以唤起、展示一个过去的音符,给它一个图像;然而这已经假设另一种过去的再现。过去的直觉本身不可能是由图像组成的形象。这是一种原始意识。[……]共鸣本身,或更一般地说,留存于较敏感因素之中的复本,它们非但不一定属于滞留的本质,而且和它毫无关联。”
胡塞尔在第十三节中明确指出,一般意义上的回忆,无论是第一性的还是第二性的,以及由此包括的滞留,“并非一种图像意识,而是一种完全不同的东西。……在知觉中我看到的是当即存在,在展开的知觉—即知觉构成的原本状态—中我看到的是持续的存在,同样,在第一回忆中,我看到的是过去;过去在回忆中给予我们,并且,过去的给予就是回忆”。
所谓第一回忆就是在原始印象中构成的东西。我们不可能“想像一种不是印象意识的继续的滞留意识,[………]因为所有的滞留都自身向一种印象指引。过去’和‘现在’相互排斥。完全同一的东西可以是现在和过去,但这仅仅是因为它已在过去和当即之间持续”。
滞留不是一种再现。否则我们就不可能谈论所谓的“大当即”,并同布伦塔诺的心理主义相对抗。所以,不要混同滞留和第二回忆;第二回忆自身又区别于图像意识,因为它曾原始性地形成于原始的映象之中,这个特征是第三回忆所不具有的:第二回忆就是“再回忆”。
第二部分 爱比米修斯的过失
①《时间的内在意识讲座》,第46至47页。着重号系作者加。
①②同上,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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