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区分了三种不同的发明形式:简单发明(比如,约翰·凯依的飞船),发展(指在不改变基本原则的条件下对某一项技术的不断完善),合成发明(比如内燃机)即不仅限于单一的技术系谱,而是一组技术系列的合成。其他高于技术系谱的层次也会对发明产生作用:科学认识、和其他体系之间的联系、一般性的外来限制等等(比如类似白斯沫高炉的经济制约),尤其是技术的体系性本身,即由相互依赖的技术因素和体系内在联系所造成的一系列条件限制。发明的可能性取决于体系的动力,这就是体系概念的精髓:构成发明的各种可能的选择依体系的制约条件而实现于某时某地,同样,体系又受一定的外在条件制约。
由此可见,技术进化中的理性是难以否认的,“因为各种可能的组合方案是有限的,并且,由于选择依赖现有的结构,所以它只能遵循几乎是强制性的途径”。同样,技术进化中的决定论也是显而易见的,“技术决定论、科学决定论、经济决定论、乃至社会政治决定论同属一类”。
综上所述,吉尔显然大大限制了发明行为中的个性特征,他强调发明行为中的理性和体系的决定因素。他指出:“无论我们考察哪一个层次、哪一个时代,发明家的自由总是被该发明对应的要求而严格地规范和限制的。因此,不仅发明的选择,而且发明的时代,都是由科学的进步和一切相应的技术发展、以及经济的需求等条件决定的。”
换言之,发明的逻辑并非发明家的逻辑。所以要建立技术学,即研究支配技术自身的逻辑。那么是否也必须建立技术的理性呢?若是,则要证明技术逻辑的普遍有效性,吉尔没有明确地提出这个问题。不过这个问题恰恰成了勒鲁瓦-古兰的研究对象。勒鲁瓦-古兰认为,存在着一种普遍性的技术趋势,这种趋势不仅完全独立于它作为一种特殊的技术事件而存在其中的文化环境,而且会同它借以实现的文化环境发生冲突,因为技术趋势是普遍性的,各种文化环境则是因时因地而异的。因此我们将指出,勒鲁瓦-古兰怎样从技术体系和其他体系的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研究吉尔提出的问题。他一方面将普遍性的技术趋势和多样性的种族对立,同时又不否认前者必然滋生于后者。
第一部分 人的发明
②《技术史》,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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