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可以在语言学、艺术和宗教史、社会学等领域中不考虑“野蛮”和“文明”之间的区别的话,那么“在技术比较的领域中,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区别,而且既然政治问题最终是由工具来解决的,那么我们由此也对历史学的问题看得更清楚了:一般意义上的历史实际就是那些具备了翻土和制造刀剑的先进工具的民族的历史”。
技术的优势是历史上许多民族“优势”的深层现实。同样,所谓“文明”与其说是狭义的伦理文化、宗教、艺术、科学、甚或政治,不如说是一种技术状态,一种技术力量的关系。剩下的问题是:这种作为“文明”基本要素的“技术状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我们也可以使用另一种分类,即把人类群体分为静态和动态两类。澳大利亚人和中国人都属于静态类型:前者受特殊的地理条件限制,后者则由于文化环境抑制了技术体系。
为了理解技术的静态和动态模式的条件,必须根据“内在”和“外在”环境的双重条件来分析人这种技术性动物的行为。“内在环境”和“外在环境”的概念也是从生物学中引用过来的,根据这两个概念,种族被视为一个生命整体—在此,比喻便成了真正的类比:
“人类群体在自然中的行为就像是一个生命肌体,[……]它通过一层物体(工具、器械)的中介来适应自己的环境。人类用斧头砍伐,用箭、刀、锅、匙来取食肉类。人类就在这样一种中间层之中取食、自我保护、休息和行动。[………]关于这一层人为外壳的研究构成了技术学,关于它的发展规律的研究属于技术经济学的领域。”
这就是要把人类从群体的角度上作为一个运行肌体来理解。也正是因为技术物体依赖于技术体系,所以技术的进化必须从人类群体的角度来理解,而不是单一的个体,个别人的特性不足以理解技术的发明。由此,技术经济学所研究的技术发展的规律,就是人类群体这种生命肌体的“人为外壳”,这也说明了为什么技术几乎是遵循了动物学法则进化的。
技术与时间
⑤《环境与技术》,第320页。
同上,第3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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