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市场制衡力真的能够直接促进隐私保护的优化,那自然再好不过。如果可以通过反垄断法来间接地确保各个公司对保护隐私权的注重,这也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然而,这些美好的憧憬正在逐渐褪色。竞争态势下对于隐私的践踏超过了对于隐私的保护。在这个大数据引领最大化利益的时代中,各行各业都热衷于挖掘隐私信息。搜索行业中美其名曰的“争取”用户和“同意”收集数据的做法越来越像是一种垄断和强制行为。
硅谷已经不再是一个机会完全开放的领域。如今,初创公司或许可以通过向当前的网络巨头出售一些新鲜创意来获得财富,但它们自己则不太可能成为网络巨头。硅谷中持续上演着一个“毁灭”迷局:它是一个沸腾着创造性的混沌熔炉,即使是最出色的种子选手也常常生死未卜。不过,网络巨头的实质更加类似于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威瑞森通信公司和康卡斯特有线系统公司的寡头垄断。
我曾在2008年向一个国会委员会论证过Google的市场力。
黑箱社会The Black Box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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