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10年里,我常常思考如何利用法律让我们的黑箱社会变得更加透明。我曾经建议通过“公平信誉报告”来帮助人们理解数据收集者们的所作所为。我曾提议建立“联邦搜索委员会”来监督搜索引擎如何对个人和公司进行排名和评级。在致力于透明金融的活动家举办的若干会议上,我都贡献了自己的想法。
在过去几年中,这些活动已经获得了一些小小的胜利。然而,当各大公司控制着我们的数据、媒体和经济命运时,仅仅设立监督措施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对这些公司及其经营方式予以改进。另外,我们还需要在某一领域设置一些范例来让黑箱社会中的其他领域进行效仿。如果信用评分可以得到监管,为什么不能对数字广告商和雇主们使用的评分系统进行监管呢?如果美国卫生和福利部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可以要求对高科技公司进行“审计跟踪”,那为什么其他监管机构不可以这样做呢?与其每次在大数据驱动市场发生改变后再开始行动,监管者们不如尽早从世界各国政府那里学习最佳的经验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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