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马克思以对资产阶级的制度和法律的一个摇摆的控诉作为结论。抛开流通和交换手段的环境,抛开作为“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伊甸园”制度性地建立起来的环境。市场“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
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占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所有权!因为每一个人都只支配自己的东西。边沁!因为双方都只顾自己。使他们连在一起并发生关系的惟一力量,是他们的利已心,是他们的特殊利益,是他们的私人利益。正因为人人只顾自己,谁也不管别人,所以大家都是在事物的前定和谐下,或者说,在全能的神的保佑下,完成着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体有利的事业。(第280页)
随着马克思对自由资产阶级制度和市场规律的、标准形式的极具讽刺意味的描述,下面开始他对最终转型阶段的论述:
一离开这个简单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庸俗的自由贸易论者用来判断资本和雇佣劳动的社会的那些观点、概念和标准就是从这个领域得出的就会看到,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占有者作为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占有者作为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
三 从资本到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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