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为人类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因此,我们不必来叙述一个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的关系。一边是人及其劳动,另一边是自然及其物质,这就够了。根据小麦的味道,我们尝不出它是谁种的,同样,根据劳动过程,我们看不出它是在什么条件下进行的。(第290页)
在这几页中,马克思所做的是,对劳动过程提供一种不依赖于任何社会形式的,去除了任何特别的社会含义的,一般的、物质的剖析和描述。我可以在其所有的物质细节中,描述一个人正在挖一道沟渠,包括这一活动本身体现在铁锨中的与过去劳动的关系,但是我不能在这一描述中,区分劳动者是一位疯狂的贵族,他这样做只是为了锻炼身体,还是一位农民,或是一个奴隶,或是一位工薪劳动者,甚或是一名罪犯。所以,存在一种将劳动过程当作纯粹的物质过程的方法,而实际上人们并不了解任何镶嵌在其中的社会关系,也不会参照在其中的,可以说,是在一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产生的意识形态的和精神的概念。仍然存在的是去思考资本主义是如何有差异地使用这些一般的能力和力量的。
劳动过程的资本主义形式
“我们再回头来谈我们那位未来的资本家吧。我们离开他时,他已经在商品市场上购买了劳动过程所需要的一切因素:物的因素”那就是,生产的手段“和人的因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然而,在劳动力作为商品被买入和卖出中,两个条件附加在了资本与劳动的矛盾上。第一个是“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第291页)那就是说,当我开始与资本家接触时,资本家有权指导我的工作并安排我的任务。现在,如果工作内容对劳动者的生命和四肢来说是有危险的,那么他们可能对这一工作产生争议,即使这样,仍然存在一个普遍的原则,即劳动者将获得货币以维持生存,反过来,资本家也可以指挥劳动者去做这做那。在合同期间,劳动力是一种属于资本家的商品。第二个条件是,在合同期间,无论劳动者生产什么,其产品都属于资本家,而不属于劳动者。即使我是那个制造商品、并将我的具体劳动和价值嵌入其中的人,产品也不属于我。这是对洛克派观点的一个有意思的违背,洛克派的观点是,那些通过将他们的劳动与土地结合以创造出价值的人,对创造出的价值拥有私有产权。总的来说,我想你可以看到,这两个条件,相当于劳动者与附着在劳动和产品上的创造性的潜力的完全分离(虽然马克思在这里没有使用这个词)。“从他进人资本家的工场时起,他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力的使用,劳动,就属于资本家了。资本家购买了劳动力,就把劳动本身当作活的酵母”——我们再次遇到了《大纲》中作为一种活动的劳动的“并入同样属于他的各种形成产品的死的要素”。(第292页)
跟大卫·哈维读《资本论》
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