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我们可以思考这一论点的含义。你拥有一件商品,比如说一栋房子。你会对它的使用价值还是价值更感兴趣呢?可能你对两者都感兴趣。但这里存在一种潜在的对立。如果你想充分实现交换价值,就必须将它的使用价值转让给其他人。如果你拥有它的使用价值,那么就很难获得它的交换价值,除非你做抵押贷款或住房权益贷款。为自己提高房屋的使用价值是否也会提高它潜在的交换价值呢?(一个崭新的现代化厨房,也许会;但如果是为自己的爱好添加一些特别的设施,那可能就不会。)当住房作为住家的主要使用价值一旦被概念化,并且住房作为长期储蓄(一种资本资产)的一种方式,甚至作为某些人为了短期投机获利而“转手”的贷款工具而被重新概念化时,我们的社会世界会发生什么?可见,这种使用价值/交换价值的二分法是非常有用的。
让我们更具体地讨论这个问题。商品是一个单一的概念,它具有二重性。但你不能将商品分成两个部分,并且说,这部分是交换价值,那部分是使用价值。不,商品是一个整体。但在这个整体中存在两个方面,而这两方面保证了我们去确定价值的另一个单一的概念,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正是商品使用价值所物质承担的东西。为了具有价值,商品必须是有用的。在价值和使用价值相关联的背后,我们可以看到所有由供需关系引起的问题。如果供给量太大,交换价值将下降;如果供给量太小,交换价值将上升所以这里存在着一种包含在交换价值“偶然的和相对的”方面中的供求因素。但是在这些影响背后,价值可以保持不变(假设其他所有因素,如生产率也决定价值)。马克思并不非常关注供求关系。他想了解的是在供求均衡时,如何解释商品交换的比率,比如衬衣和鞋子之间的交换比率。于是,我们需要另一种分析方法,它把价值作为社会存在的凝结因素,称为必要劳动时间。为了将商品价值(在供求平衡的条件下)作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虽然没有做过多说明,但我们其实已经抽象掉了市场中的供需条件。
一 商品与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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