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带有性别意味的隐喻的帮助下(至少可以追溯到弗朗西斯·培根),马克思引出了在财富(个人可自由支配的总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些使用价值代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的一个重大区分。
马克思随后又回到了价值问题,这是为了将它们的同质性(所有人类劳动的产品)与大量的使用价值和它的劳动的具体形式之间的异质性进行对比。他写道,
尽管缝和织是不同质的生产活动,但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的生产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都是人类劳动。这只是耗费人类劳动力的两种不同的形式。当然,人类劳动力本身必须已有或多或少的发展,才能以这种或那种形式耗费。但是,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第134135页)
如上所述,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抽象”劳动。这种劳动的一般性与生产实际使用价值的大量的具体劳动截然不同,马克思认为他只不过借鉴了由扩大的商品交换带来的一种抽象。
所以马克思用简单抽象劳动的单位将价值概念化,这种衡量标准“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这里我们再次面对了一个在《资本论》中经常被使用的策略。衡量标准随空间和时间的变化而不同,但是为了分析的方便我们假定它是已知的。而且,在这个例子中,他继续谈到,“复杂劳动,”例如,技术性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
跟大卫·哈维读《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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