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马克思将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第一部分)和货币作为流通手段或媒介(第二部分)做了对比。那么,最终只存在一种货币(第三部分)。解决货币作为一种有效的价值尺度和有效的流通手段之间存在的对立,存在部分的可能性,或者说是一种必要性,即,另一种形式的流通即信用货币的存在,而且这种说法是有争议的。在此之后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不仅开启了资本另一种流通形式的可能性,而且也开启了其必要性。换言之,在这一章出现的不仅是资本概念的可能性,同时也包括资本的现实性。同样,就像货币是从交换过程中产生的可能性一样,也存在资本从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矛盾中产生出来的可能性。这些内容在如此庞大篇幅的章节中是一个重要部分。如果你在头脑中不断地思考这一问题,就更容易关注许多难懂而且有时甚至是混乱的细节。
第一部分:价值尺度
“货币”和“货币商品”之间存在一种区分。马克思为了强化他早期的观点,也就是说,价值本身在物质上是不可衡量的,而是一种调节交换关系的表现,于是从假设黄金是单一的货币商品开始。这是“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第188页)在货币商品作为价值的“一种表现形式”和所有商品都和它进行交换的关系中,价值被表现出来(或者我们能够称为“存在于”)。如果没有这种表现形式,商品的价值就不会被认识到并且被人们所掌握。
跟大卫·哈维读《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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