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观察理解起来更加困难:
价格形式不仅可能引起价值量和价格之间即价值量和它自身的货币表现之间的量的不一致,而且能够包藏一个质的矛盾,以致货币虽然只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誉等等,但是也可以被它们的占有者出卖以换取金钱,并通过它们的价格,取得商品形式。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在这里,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就像数学中的某些数量一样。另一方面,虚幻的价格形式如未开垦的土地的价格,这种土地没有价值,因为没有人类劳动对象化在里面——又能掩盖实在的价值关系或由此派生的关系。(第197页)
如果你可以对某种物品进行标价,那么从原则上讲,你就可以对任何物品标价,包括良心和荣誉,更不用说身体的某一部分或儿童。你可以对自然资源标价,对瀑布景观标价;当然你也可以对土地标价,并在转手中从土地价格中投机。价格体系可以在其他这些维度上运行,并引起质的和量的不协调。这随后产生了一个问题:价格是否可以在它们的价值之外附加其他的东西?它们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出现与价值无关、在所有范围内的量化波动,并且马克思为什么如此关注劳动价值论?传统的政治经济学家,甚至是当今的经济学家所提出的观点,即,价格概念已经包含了我们能够观察到的所有现象以及所有具有实际意义的东西,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如果是这样,那么它们就与劳动价值论不相关了?
跟大卫·哈维读《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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