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勒兹论文学作者的著作和他自己对文学的使用是一种哲学行动,对他来说哲学和文学是彼此需要的。哲学不是哲学家们所从事的事情,它也不局限于我们“从事哲学”时候的那些时刻。哲学是所有思想的倾向。常识和陈词滥调的概括只能是糟糕的哲学,因为当诉诸常识的时候我们就已然形成一个关于如何去思考的总体性概念。德勒兹向我们展示,我们一开始就已经跟某种思想的形象或某种抽象的生命的概念打交道:比如常识的形象或作为物质的生命的概念。从这种预设的倾向出发去思考生命将是一种同质化的方式,但德勒兹却要求我们从事哲学的时候要更加直率和更加富有冒险精神。比如,假设我们要提问“为何是哲学?”这个问题,德勒兹就不会说哲学能使我们变得更加聪明,或者哲学能够帮助我们解决问题或修正我们论点中的逻辑错误。我们从事哲学不是因为它能够打理我们生命中的其他领域,而仅仅是因为它作为生命的一个面向。我们从事哲学是因为我们能够从事它,而一旦我们能够从事哲学,我们就能提出一些“庞大的”和可能永远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理应如此。为什么?对德勒兹来说,普遍性的生命通过创造性地最大限度发挥自身的潜能而得以进化:哲学就是生命(思想)提升自身的力量时产生的一种特定的发展方向。对德勒兹来说,在哲学、文学和伦理学之间有一种直接的联系。假如我们将思想局限在再现和认知的简单行为上—“这是一张椅子”,“这是一张桌子”——那么我们就是在将教条和规则强加于思想之上(Deleuze1994:135)。因此我们就不能拓展生命的最大值,因为我们是在用诸如逻辑和语法这样的思想的创造物来禁锢思想本身。事实上,很多思想的文本和风格都是超越对世界的再现或简单的图像的。不仅哲学如此,文学、艺术、电影、愚蠢、疯狂和恶意全都证明了思想不是一种再现,而是一种生产、变异和创造。因而,我们从事哲学不是为了服从或修正某种常识的教条,而是为了拓展思想至其无限的潜能。总而言之,德勒兹是在坚持哲学的普遍性权力。这种权力不是概括化,不是观察所有存在物的共同特征。普遍性的思考要求我们超越所有我们能够感知到的存在物,去思考任何一种存在物的可能性。在《什么是哲学?》这本书里,德勒兹和加塔利将哲学这种普遍性的权力进行了更为专门化的定义,这就是作为创造概念的权力。德勒兹总是在科学、艺术和哲学之间旁征博引,但是在《什么是哲学?》里面,他和加塔利明确地将哲学视为对概念的创造,将艺术视为对知觉和感受(affect)1的创造,将科学视为对功能的创造。
1 思想的权力:哲学、艺术与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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