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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著作集 包容他者 · 第 155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64 · 包容他者

书名
哈贝马斯著作集 包容他者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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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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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包容他者
U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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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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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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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民族国家

—关于主权和公民资格的过去与未来

“联合国”一词已经告诉我们,当今国际社会是由诸多民族国家组成的。民族国家这种历史类型是法国大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之后形成的,现已遍布全球。这种情况并不寻常。

西北欧传统的民族国家是在既有的领土国家(Territorialstaat)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们是1648年《威斯特法伦和约》(WestfälischerFrieden)中确立的欧洲国家系统的一个部分。所谓“迟到的民族”(verspäteteNation),是指意大利和德国,它们走的是另外一条发展道路,但也为民族国家在中欧和东欧的形成作出了示范。这种民族国家是在迅速积聚而又广泛传播的民族意识基础上形成的。上述两种不同的发展道路(从“国家”到“民族”,以及从“民族”到“国家”)说明,在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或有国家在先,或有民族在先。在前者,从属于君主统治集团的法学家、外交家、军事家建立了一个“理性的国家机器”;在后者,由作家和历史学家,或一般意义上的学者和知识分子所传播的多少带有想像色彩的“文化民族”统一体为使用外交手段或武力手段实现国家的统一(如卡佛或俾斯麦)奠定了基础。第三代完全不同的民族国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亚非拉非殖民化过程中形成的。通常在输入的国家组织形式在一个超越部族范畴的民族内部尚未扎根之前,这些在以往殖民统治势力范围内建立起来的国家已经取得了独立的主权。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靠独立后共同成长起来的民族去“充实”人为建造起来的国家。最后一种情况是前苏联解体后在东南欧建立起来的独立民族国家,它们或多或少都采用了暴力分离的方式。在此之前,这些国家的社会和经济状况已经使旧有的民族要求得到了充分的酝酿,足以为独立而动员起已经急不可耐的大众。

第三部分 民族国家是否还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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