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律令的论证则立足于救世主的公正和善良。世界末日一旦来临,救世主就会莅临人间,兑现他的(与道德条件和法律条件密切相关的)救赎诺言。救世主既是审判者,又是拯救者。根据他的律令,上帝对每一个人的生活方式作出合乎其功德的评判。在此过程中,上帝的公正为他的评判提供了保证:任何一个人都享有非他莫属的生活历史;与此同时,上帝的善良原谅了人类精神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和人类本性中本来就有的罪责。道德律令通过两种方法获得了合理意义,一方面,它们指明了个人的救赎道路;另一方面,它们又得到了不偏不倚的应用。
当然,有关道德律令的言论也会出现误导,比如,救赎途径不是规则系统,而是一种获得上帝支持并具有示范性质的生活方式。这就是追随基督的意义之所在。其他的宗教,甚至具有智者理想和沉思方式的哲学,也把它们学说当中的道德实质浓缩为示范性的生活方式。这就意味着,在宗教一形而上学世界观当中,正义还是与一定的好的生活观念联系在一起的。我们在人际关系当中的一举一动,都要以示范性的生活方式作为榜样。
此外,以人格形式出现的上帝从一开始就决定着每个人的命运,他允许我们把道德的两个方面彻底区分开来。每个人与上帝都有着双重交往关系,他既是信徒团契的一员,与上帝之间建立起盟约关系,又是一个具有自身生活历史的个体,在上帝面前具有不可替代性。这样一种交往结构决定了以上帝为中介的道德关系主要表现为团结(Solidarität)与(严格意义上的)正义(Gerechtigkeit)。作为一般信徒团契的成员,我与其他同志一样都是“我们中的一员”,相互之间有着团结关系;作为不可替代的个体,我有义务平等地尊重其他所有人,把他们都当作不可替代的个体加以对待。建立在同盟基础上的“团结”是一种社会联系,它把所有人都组织了起来:每个人都要对其他人负责。相反,无情的平均主义“正义”要求我们充分注意到每一个个体与其他个体之间的差异:每个人都要求其他人尊重他的差异性。犹太教一基督教传统把团结和正义看作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它们使我们注意到同一交往结构的两个不同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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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