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①
货币第四大职能支付手段。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出现这样的情况:商品的让渡同商品价格的实现并不保持同步,商品交换在时间上分离开来的情况越来越多,作为两极的商品和货币不再同时出现在买卖的两极上,通常会出现货币的支付滞后的现象,买卖双方使用支付手段实现交易。
货币具有支付手段的职能,根源在于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贮藏手段的职能。一方面,交易中,在决定所卖商品的价格上,货币执行了价值尺度的职能,按照契约所约定的价格,计量买者的债务,明确买者到期必须支付的货币数量。另一方面,货币执行观念的购买手段的职能。支付手段中,支付的货币存在于买者的承诺中,依靠这种承诺使商品得以转手,实现交易。
流通手段在交换的第一阶段发生中断时,或者说,商品的转化形态退出了流通,那么,流通手段就转化为贮藏货币。可是,商品退出流通之后,支付手段才进入流通,这里,货币并不是流通的中介,而是作为交换价值的绝对存在,独立地结束了这个交换过程。
不同的商品交换往往具有不同的目的,从而把货币的职能区别开来。一般的卖者出售商品,是为了获得货币而满足某种需要;货币贮藏者出售商品获得货币,是为了以货币形式保存商品;那些通过契约而实现交易的卖者把商品转化为货币,是为了能够支付,因为,如果他不支付的话,他自己的财产就会被强制拍卖而蒙受巨大的损失。这些交换的共同目的在于:流通过程产生了一种社会必要性,就是把获得商品的价值形态货币作为卖的目的。在支付手段中,就出现了两个形态变化的倒置,就是买者在把商品转化为货币之前,先把货币转化为商品,他先完成商品的第二形态变化,后完成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即先买后卖,获得货币。此时,卖者的商品在流通,但不是靠卖者自己直接出售商品而实现商品的价格,他只能靠私法的索债权,从契约者那里实现商品的价格。这些商品在它转化为货币之前,先离开流通领域转化为使用价值了。
商品价格与商品流通的分离是支付手段的典型特征,这种交换直接依靠契约,因此,信用在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正是由此而产生了信用货币。卖者出售商品并没有获得货币,而得到了债券,这种债券可以作为债权进行转移,信用货币的本质是债权的流通。反过来,随着信用事业不断扩大,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也在扩大。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取得了越来越丰富的存在形式,这些形式以其特有的优势占据了大规模交易的领域,而金银铸币则被挤到那些小额贸易领域中去了。
资本社会的结构与逻辑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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