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和水之间、云基础设施和云交互之间(从有形到虚拟)的可行区分,还没有凝结成一个稳定的秩序,就像施密特描述现代欧洲nomos的方式一样。Stack网络的空间性,以及它们持续的占领、定居和教义构成,覆盖了不相称的物理和地理形式,没有一个共同的主平面,因此,没有云的nomos可能(需要)出现。
平台所有的堆栈都是平台,但并非所有的平台都是堆栈。最终,平台不仅可以被视为一种技术模式,还可以与国家和市场一起被视为一种制度形式。平台是生成机制,是根据固定协议(例如,技术的、话语的、正式的协议)设置参与条款的引擎,但通过调解计划外甚至是不可计划的交互来获得规模和力量。平台可以被定义为一个基于标准的技术经济系统,它可以同时通过其远程协调将接口分配到该系统中,并通过相同的协调集中其集成控制。平台逻辑首先指的是平台的抽象系统逻辑,以及一些系统和社会过程根据可能服务和支持它们的平台的需求进行自我改造的倾向,这种趋势既发生在它们参与该平台之前,也发生在参与该平台之后。关于平台的更完整的一般特征列表,请参见第10节。
平台主权是指法律上明确表达的政治主体性与与平台基础设施相关的基础设施确定的主权的仍然不成熟的结合,无论这些基础设施是私有的还是公有的。平台主权在由相交的线组成的领土内运作,有些是实体的,有些是虚拟的,为此,决定例外情况同样全关重要。然而,需要决定的例外是这些线所描述的地理位置以及它们所包含的条件。这些形式的主权可能是由自动规范化的例外产生的,在界面的层面上编程,可能与正式的法律规范相吻合,可能违反它们,或者可能完全在它们的监督之外运作。退出/进入动态是争论的关键场所,不同程度的平台主权凝聚或过滤用户的形象。
平台通常不向用户提供直接交易成本的核心服务。平台经济学是建立在从提供每笔交易中吸收价值的基础上的,这些价值最终大于提供交易的成本。平台剩余价值就是这种差异。例如,用户在训练其算法以预测未来用户交互方面为谷歌提供的最终价值已被证明远远大于谷歌免费向用户提供其搜索算法的净成本。
栈通常栈是平台,但并非所有平台都是栈。堆栈和大多数其他平台一样,是通用的、可塑的、可扩展的。它们可以提供系统组件的模块化重组,但只能在其合成平面的有限集合内。它的生成能力是通过最初将技术细分为平面层,然后通过内部接口和协议对这些层进行专制的整合和合理化而增长的。这种模块化模型成功的关键在于它在吸收未来技术创新方面的灵活性,这些技术创新可以在任何给定的层中引入(例如,光纤而不是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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