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产生这种商品。110这种差别纯粹是量的差别,在实体和尺度上都是如此。这里并没有两种不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起作用: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劳动时间,是生产一切商品所必需的同一种劳动时间(劳动力和其他任何商品一样,因为它只能通过其他任何商品再生产)。然而——这是至关重要的——这种差别使一种内部对立的单一的“必要劳动”(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单一的需要概念)运动起来,这样,必要劳动在自身内部就把自己分为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和生产其他一切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111因此,剩余价值不仅使劳动力与其他任何商品对立起来(劳动力之所以“特殊”,并不是因为它没有“隐藏时间”,而是因为它的“隐藏时间”就是没有这种“隐藏时间”time11²)),而且使抽象劳动和价值更普遍地与自己对立起来。因此,在劳动力和其他每一种商品之间,包括生产每种商品所必需的劳动(尽管每种商品都来源于同一种劳动时间),就产生了矛盾—一实际上是辩证法。剩余价值之所以这样做,原因很简单:它的存在,也就是资本的存在,取决于从等价关系中创造出一种过剩。而正如《资本论》明确指出的那样,正是有一种商品具有从不可违背的“商品交换规律”中产生过剩的能力。劳动力,而且只有劳动力,生产出生产剩余价值的剩余劳动,因此它被商品化了。这就是必须理解抽象劳动和剩余劳动之间的实际关系的背景。剩余劳动依赖于抽象劳动的时间可理解性,但抽象劳动时间之所以存在,只是因为“必要劳动”在自身内部同时包含又不包含剩余劳动。抽象劳动时间的同质性、可量化性和可分割性一一我们必须记住,时间最初不是一个量,而是一种社会关系一一从根本上说,它不是建立在它表现出来的任何差异上的,而是建立在生产劳动力和其他一切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之间的差异上的。抽象劳动时间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前提是要把它理解为既与剩余劳动分离又与剩余劳动对立,并把剩余劳动包含在它的内部。
剩余劳动(至少在理想上)包含在生产它的商品以外的每一种商品中,这一事实扩大了抽象劳动的辩证范围。一方面,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论—一劳动力的使用价值——的基本表述是“一”
110 Tombazos, Time in Marx, 85.
111I am using Tombazos’ s language here. See ibid. 29 (and footnote 103 in this chapter).
112 This corresponds to the basic sense in which labour-power is a peculiar commodity' because the mortality of its owner directly bears on the determination of its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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