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将重农学派的局限视为资本主义生产萌芽时期的理论表达,“那时资本主义生产正从封建社会内部挣脱出来,还只能对这个封建社会本身给以资产阶级的解释,还没有找到这一生产本身的形式”②。在重农学派的解释中,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的封建主义“被资产阶级化了,资产阶级社会则获得了封建主义的外观”③,土地所有者表现为真正的资本家,土地在他们手中成为一种独立的力量与自由劳动者对立,而土地所有权与劳动者的分离正是资本和雇佣劳动制度发展的第一个条件。重农学派的体系中于是就产生了如下矛盾:“一方面,地租,即土地所有权的实际经济形式,脱去了土地所有权的封建外壳,归结为超出工资之上的纯粹的剩余价值”;“另一方面,这个剩余价值又是按封建主义方式从自然而不是从社会,是从对土地的关系而不是从交往引申出来的”④。因此,他们把剩余价值的产生直接等同于农业生产中有机物的增加,而不是将其视为交换关系中价值的增加,将物的使用价值和物所采用的社会形式混淆起来。然而,重农学派对待封建主义的矛盾态度最终还是会必然导向资产阶级的结论,他们“对土地所有权的表面上的推崇也就变成了经济上的否定和对资本主义生产的肯定”,与此相应的要求是“全部赋税都转到地租上”和“自由放任,无拘无束的自由竞争”⑤。
重农主义和重商主义之间的争论构成了古典经济学产生的理论背景,斯密的资本理论本身就是对重商主义者J.斯图亚特的批评和对自由放任政策的辩护。斯密继承了重农主义者的自由放任立场,通过重新界定“财富”概念,他将利润和资本积累联系在一起,从而证明了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更有利于国民财富的增长。斯密改造了经济学中的财富概念,认为国民财富不是在银行或仓库中贮藏的贵金属或者产品,而是一个国家单位时间(一般是一年)内产品和服务的流动量(简称“年产品”)。年产品的数量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劳动生产力的水平,二是生产性劳动在社会总劳动中的比例,而这两个因素的提高都有赖于资本积累程度的提升。资本积累提高了劳动分工的精细程度和参与生产劳动的人口比例,并避免了由各种外在因素(如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短缺等)所导致的生产中断,使连续生产和更加精细的分工成为可能;随着资本积累程度的提高,分工的程度以及生产性劳动的比例也会随之提升,在根本上实现国民财富的增长,资本因而就成为决定国民财富增长的核心因素。也就是说,资本积累可以带来更多的产品,而单位时间内新增的产品就是利润来源;资本积累创造了利润(即新增产品),地租、利息和工资是对这些新增产品的重新分配,这就是斯密的“资本一利润”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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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一般”与政治经济学批判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5.
②同①25.
③ 同①23.
④ 同①25.
⑤ 同①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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