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帝国中,这样的差异曾一次又一次地发生,只是伴随着向现代世界的过渡,普遍化潜能的被释放才成为不可避免的事情。资本主义组织原则意味着向某种非政治化的、市场调节的经济体系的演变,这个由分散了的个体所决定的领域乃是在资产阶级民法的框架内、按照普遍化原则组织起来的。所以,资产阶级民法假设了私人的、独立自存的、法律的主体在道德化了的交往领域中,运用某种有目的的、合理的手段(在与一般准则相一致的条件下)来追求自身利益。在从生产领域到普遍化指向的转换中,不断产生着促进个性结构发展的剧烈的结构性强制力,这种发展以自我同一性取代了习惯性的角色同一性。事实上,自身的习惯同一性已经被粉碎、从而使自身解放了的资产阶级社会成员能够把自己理解为这样一个人,他和其他公民一样拥有下列特征:(1)作为自由和平等的民法主体(作为私人财产所有者的公民);(2)作为自由的道德主体(作为私人存在的公民);(3)作为自由的政治主体(作为享有国家民主公民权的公民)。这样,资产阶级社会的集体同一性就是在高度抽象的法、道德和主权的观念下发展起来的,至少在现代自然律的构建和形式主义伦理学中,它是用这样的方式表达着自身。
然而,上述抽象规定与世界公民的同一性最为相称,而并非适合于那种不得不通过反对其它国家而维持自身的某一特殊国家的公民。现代国家乃是在16世纪作为国家系统的成员出现的。一个国家的主权在所有其它国家的主权那里发现了自己的界限;确实,特殊国家的主权仅仅是在以相互认可为基础的系统中构造起来的,尽管该系统可能已经界定了非欧洲世界作为边缘线的存在(非欧州世界从一开始就从经济意义上被卷入系统中),但它仍然不能在一个庞大帝国的规模上,作为普遍统一体去呈示自身;它是被主权国家间的国际关系所排斥的—这种关系归根结底乃以军事力量的威慑为基础。进而言之,现代国家比部落社会的国家更加依赖于忠诚和牺牲某个群体以取得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意志。世界公民的同一性显然没有强烈到足以去建立普遍兵役制,这可以从现代国家公民的双重同一性中被发现——他同时既是人,又是公民。②
第三章 历史唯物主义与规范结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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