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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与社会进化 · 第 158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87 · 第四章走向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

书名
交往与社会进化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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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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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四章走向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
U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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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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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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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所指向的是一种甚至更具一般化色彩的方向,即对高度抽象的社会组织原则的寻求。我所理解的组织原则,指这样一些创新发明,它们通过可发展地、逻辑地加以重建的诸学习阶段使自身成为可能,并使新的社会学习水平制度化。一个社会的组织原则限定着可能性的范围,它特别决定着:在哪种结构里,制度系统的变化才是可能的;在什么程度上,生产力可利用的能力能被社会地加以运用;新的生产力的发展,又在什么意义内才能被催动;在什么程度上,系统复杂性和适应性能力可以被提高。一种组织原则由若干调节规则所构成,这些调节规则是如此地抽象,以至在由它们决定的社会形态里,若干种功能等效的生产方式的存在都是可能的。正因为如此,一个给定社会的经济结构必须在两种分析水平上被考察:首先,是根据已经具体地结合到该结构中的生产方式;其次,是根据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所隶属的社会形态。论证这种类型的假设,要比提出这种类型的观点困难得多,我现在只能力图阐明这个研究方案,并使它尽量合理一些。

社会的组织原则首先可以近似地通过决定着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一体化形式的组织内核来表征。这些组织内核—作为总体组织的亲族系统,作为一般政治秩序的国家,存在于功能特化了的政府和被区别的经济系统之间的互补性联系—并没有被深入到其规范组成要素中进行彻底地分析。但在这里,我不打算继续循着这条分析途径,因为这些基本组织的规范性构成要素存在于如此众多的不同侧度内,以至几乎不可能把它们纳入某种发展-逻辑的序列之中。一种更有希望的努力,则是直接去划分———根据进化性特征—被社会组织原则所决定的社会一体化形式。

对于行为资质、特别是对道德意识的个体发生学而言的发展-逻辑的连结,已经被近乎合理地研究过。当然,我们不应从个体发生学那里过于草率地引申出有关发展的社会水平的结论。恰恰是个体系统,才是个体发生学意义上的学习过程的承担者。而且在相当程度上,只有社会性主体才能从事学习。但是,社会系统借助于社会性主体的学习能力,能够形成新的结构,以解决威胁自己继续存在的转向问题(steeringproblems)。在这个程度内,社会进化意义上的学习过程依赖于自身所属的个体的资质。反过来,个体又要求他们的资质不是作为孤立的单子,而要成长并进入生活世界的符号化结构。这个发展要经历三个交往阶段。下面,我打算非常粗略地阐述一下这三个阶段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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