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时期内),并非出于偶然,我一直在从事交往行为理论的研究。虽然交往理论意欲解决的问题是哲学性的,并关涉社会科学的基础,但我仍然认为它与那些和社会进化理论相联系的问题密切相关。这个断言似乎显得有些离题,因此,我打算从对下列情境的回顾开始谈起:
1.在可以上溯到马克思的理论传统中只要存在着抑制哲学问题以利于对科学的科学式理解的倾向,理论沦为坏哲学的危险就总是特别地大。甚至对马克思本人来讲历史哲学的遗产有时也非反省式地发挥着作用。①这种历史客观主义首先是在第二国际的进化理论中产生了影响。②如:考茨基和“达美特”(diamat)的理论。这样一来,如果我们今天再次拾起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进化的基本假定,就必须格外地小心谨慎。这种努力不能由借自物理学模型演变而来的方法论中的一系列禁令所组成,这些禁令阻遏着通向发展的社会科学理论的道路(由于弗洛伊德、米德、皮亚杰、还有乔姆斯基等人的倡导,发展的社会科学理论的研究已取得某些进展)。③但是,谨慎小心在两种选择上是必要的,那就是决定着交往行为对象领域的基本概念的选择,以及在此基础上历史唯物主义能够相信自身由以确立的知识类型的选择。
2.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的规范基础方面,从最初起就缺乏某种明晰性。这个理论并没有打算使古典自然规律的本体论要求获得再生,也没有想为理论科学的描述性要求作辩护。它在可以避免暗含的评估理论的自然主义谬见的限度内,被认为是“批判的”社会理论。马克思相信自己运用巧妙的手法,即通过对黑格尔逻辑的唯物主义改造,已经解决了社会理论的规范基础问题。④当然,他并没有使自己特别专注于这项任务。鉴于他的实践性研究目的,他可以满足于运用这种研究语言去内在地批判在自然律和政治经济学中占主导地位的资产阶级理论的规范性内容。这种规范性内容已经被并入到当代革命的资产阶级的组织结构之中,与此同时,资产阶级意识已经变成玩世不恭的东西。正像社会科学——特别是法学实证主义、新古典派经济学以及最近的政治理论—所表明的,资产阶级理论在约束性规范内容方面,已经彻底地空空如也了。然而,如果(正如衰退时期变得更明显的)资产阶级理念确已形将就木。这里就没有那种内在的批判怀着一致的期望可能由以诉诸的规范与价值了。另一方面,伦理社会主义悦耳动听的音调也已经在没有任何结果的情况下销声匿迹。⑤今天,只有在我们能够重建交往的一般前提条件和重建用于证明规范与价值的程序的情况下,一个没有被限制于元伦理学陈述的哲学伦理学才是可能的。⑥
第三章 历史唯物主义与规范结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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