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次大战刚结束那段时期,就非极权国家来讲,英国国家保健服务中心第一个超越了政府作为“保证者”或“补助者”的角色。不过,这种改变在程度上还是有限,就理想的医疗保健体系来讲,政府在英国国家保健中心当中应该是扮演保险公司的角色。它把投保人的医疗费用付给医生。不过,医生并不会变成政府雇员,另一方面,病人在选择医生上也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但是,在现实中,英国国家保健服务中心之下的医院与医疗业务,是由政府经营。结果医院的工作人员成为政府雇员,而政府也实际在管理医院。这是政府社会角色改变的第一步,也就是说,政府的社会角色从“监督者”、“施惠者”、“保证者”、“给付者”改变为“经办者”、“经营者”。
所有的社会工作最好由政府经办,这个原则到了20世纪60年代,在所有的西方发达国家都被接受了。事实上,私人的社会工作反倒受人质疑,如“正派的自由主义者”就认为,私人的公益活动好像是施舍一样,是一种不平等。在美国,政府成为社会事务的实际经办者,尤其是在种族问题上,美国政府用政府力量与法令,企图改变人民的行为。到目前为止,抛开极权国家不算,世界上只有在美国这个地方才有这种事发生:政府要求社会改变其价值观,要求个人改变其社会行为。
四、作为经济控制者的万能国家
到了19世纪末期,民族国家逐步接管了经济机构,而这种改变是由美国最先起步的。美国是最早制定商业管制,以及将当时的事业收归国有的国家。从19世纪70年代起,美国政府逐步将金融、铁路、电力、电信等随资本主义新兴事业纳入管制。像这种政府管制,最初被视为介于“脱缰式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调和主义”,并因应了现代资本主义与科技快速扩散所带来的社会问题。
Ⅲ
第二部分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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