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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 · 第 221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42 · 第六章 数字奴隶制:与ICT相关的矿物开采中的奴隶劳动

书名
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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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数字奴隶制:与ICT相关的矿物开采中的奴隶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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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无酬劳动的生产方式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私有财产和奴隶制起源于家庭:私有财产的第一种形式“在家庭中已经出现,在那里妻子和孩子是丈夫的奴隶。家庭中的奴隶制(诚然,它还是非常原始和隐蔽的)是最早的所有制,但就是这种所有制也完全适合于现代经济学家所下的定义,即所有制是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Marx and Engels,1845/1846,52;译者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6—37页)。家庭是一种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中劳动力不是商品,而是由个人和情感关系组织起来的,这种关系产生了承诺,其包括:无酬并产生情感的家庭工作、社会关系和人类身心的再生产,因此这些工作可以被称为再生产工作。从历史上看,主要是妇女在家庭中从事身体和情感或照料工作。家庭中的工作强迫主要是情感和社会方面的(家务工人感到一种情感上的承诺,这激发了他们的活动),但也往往是经济的(家务工人的生存依赖于其他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和一定的物质性暴力(家庭中的虐待、暴力)。

但是,再生产性劳动和无酬劳动一般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起什么作用呢?在《大纲》中,马克思认为劳动是共同或结合劳动(Marx,1857/1858b,470;译者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64页),劳动者是总体工人(Gesamtarbeiter)。这一思想也被用于《资本论》第1卷中,他将总体工人定义为总体劳动者,即结合劳动人员(Marx,1867c,643;译者注:《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82页),并认为,“为了从事生产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同上;译者注:同上,第582页)。结合工人是“总劳动者”,他们的“结合起来的劳动在物质上就直接实现为同时就是商品总量的全部(aggregate)产品”(同上,1040;译者注:《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田光译,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06页)。这种“总劳动能力的活动”是“剩余价值的直接生产,从而由剩余价值到资本的直接转化”(同上,译者注:[德]马克思:《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06页)。这意味着,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总体工人是创造价值、剩余价值和资本的生产性工人。总体工人概念允许我们对马克思做这样的解释:雇佣劳动不是核心,因为总体工人是结合劳动力,也包括那些无酬的但却直接或间接服务于资本需求的活动。劳动力需要再生产,也就是说,在一天中的某一段时间里,有些活动有助于工人重新创造和维持他或她的劳动能力。“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独特物品所必须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同上,274;译者注:同上,第198页)。这包括工人和他们的家庭成员的生计资料;实践、培训和教育费用等(Marx,1861—1863)。这意味着,有一些活动需要某些人且是其为了再生产劳动力来完成。为此我们可以谈及再生产劳动力,这是一种大部分没有报酬的劳动形式。非雇佣劳动“确保了劳动力和生活条件的再生产”(Mies,ennholdt—Thomsen and Werlhof,1988,18),它是用于“生活中的生产、或生计生产”(同上,70)劳动。

第六章数字奴隶制:与ICT相关的矿物开采中的奴隶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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