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由奴隶》(2011)的研究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记录在案的奴隶制一方面与肉体暴力有关:士兵用枪口强迫儿童和村民在矿场充当奴隶。如果工人拒绝工作,他们就会杀害或折磨工人。此外,妇女还被迫与士兵结婚或发生性关系。但胁迫还采取了一种社会经济的形式,村民们想在矿场工作或者当妓女,因为他们生活在贫困之中,并希望自己摆脱贫困。这里有一个案例,“11岁的珍妮来到穆比后,被迫成为性奴隶。她来到瓦利卡莱的一家酒馆工作,为的是养活她的母亲。珍妮很快发现,对于一个女孩来说,酒吧工作’意味着她所做的工作不会给她薪水。相反,她被告知,她将有机会被男人看到,而男人会为她的性服务买单。由于没有别的地方可去,也没什么吃的,珍妮被迫卖淫给酒吧的客人。她说,就是为了抓住救命稻草’。环境、民主和人权研究中心和农民倡议发展协会都发现了母亲以这种方式使未成年女儿卖淫的情况。13岁的索朗热,为了她的母亲当一名服务员,在欧麦特的酒吧被迫做性生意”(同上,18)。北基伍省被奴役的矿工穆汉加·卡瓦亚以如下方式描述了他的工作:“当你爬过这个狭小的矿洞时,你得用你的手臂和手指去抓着矿洞墙壁,没有足够的空间进行适当的挖掘,你会被严重地擦伤。然后,当你终于拿着锡石回来的时候,士兵们正拿着枪等着抢夺锡石,这意味着你没什么可买食物了,所以我们总是很饿”(Finnwatch,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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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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