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基于公有的社交网络平台具有以下维度:
(1)主体:主体作用的发挥不具有工具特征,没有主体创造的商品只有满足社会需求的使用价值。
(2)生产资料:经验被视为值得和其他人分享的东西,人们觉得没有必要把他们的经验和其他人分开,并将其作为一个私人秘密。隐瞒他人的观念和私有观念不是那么重要的,隐私概念和隐私现实没有消失,而是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公共传播观念成为社会的一个关键要素。
(3)生产资料:基于公有的社交媒体是一种非商业、非营利的组织,由其所有用户控制和拥有。
(4)主体一客体:在线工作的产品不具有商品特征,它们满足纯粹的社会需求:人们相互告知、交流与合作。
在一个共享导向的社会中(公有社会),数字劳动变成了数字工作。创造的使用价值是信息性的:数字工作创造了共享认知、交往(社会关系)以及合作(社区、协作工作)。信息的商品特点被废除,它成为一个真正的共享品。图12.3显示了公有社会中以共享为基础的互联网平台。在一定意义上讲,只有以共享为基础的互联网才是一种真正和完全的“社会媒介”,即工作的主体、客体和工作的主一客体都由整个社会控制,不再为积累资本的私人所拥有。继而社交媒体就变成了共享媒体,一个由人们共同操作和控制的“公共网络”。
试图建立非商业性的替代物以替代“脸书”(facebook)的存在。我们以社交网站 Diaspora(Sevignani,2012)、Occupii 和N-1为例。
Diaspora将自已描述为“社区运行的分布式社交网络”②。Occupii是由占领运动创建的、为网络活动家服务的一个非商业性SNS。N-1是非商业的SNS,它自称是“人民创造的为人民服务的社交网络”,并以“主人的工具永远不会拆除主人的房子”来解释它的存在③。使用这些平台不是数字劳动而是数字工作:在线活动创造了使用价值(交流、社会关系、宣传),但不是商品。这些平台是由公有的逻辑而不是由资本和商品的逻辑所塑造,它们以公共网络为基础。基于共享的互联网其特点是所有人共同访问和共同拥有,其是传播的公共空间,为生产和共享知识提供共同的生产能力,是一个共同创造共享含义(合作或协助)的共同空间,一个政治辩论的共同空间,是共同形成集体价值观和身份的共同空间以及为反对共享殖民化而斗争的公共空间(Fuchs,2011a,chapter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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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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