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也许会回应说,图形和背景结构或点-视域结构本身预设了客观空间的概念;为了将一种灵活的姿势体验为在笨拙的身体背景上面的图形,完全有必要通过这种客观的空间性关系将手与身体的其余部分关联起来,这样,图形和背景结构就重新变成了空间的普遍形式的偶然内容之一。但是,对于一个没有通过其面对世界的身体被处境化的主体来说,“在……上面”这个词能够有何种意义呢?它蕴含着一个上面与一个下面的区分,也就是说,一个3“有向空间”。②当我说一个客体在桌子上面时,我总是在思想上将自己置于这张桌子或这个客体中,我把原则上适合于自己身体和一些外部客体的关系的范畴应用于它们。去除这种人类学的含义,“在……上面”这个词就不再能够区别于“在……下面”这个词或“在………旁边”这个术语。即使空间的普遍形式对于我们来说是那种没有它就没有身体空间的东西,它也不是那种藉之就有一个身体空间的东西。即使这一形式不是内容在其中被设定的媒介,而是内容藉之被设定的手段,它在涉及身体空间方面也不是这一设定的充分手段,而且在这一范围内,身体内容相对于它来说仍然是某种不透明的、偶然的和难以理解的东西。这条道路上唯一的解决办法应该是,承认身体空间性没有任何特有的、区别于客观空间性的意义,这就消除了作为现象的内容,由此消除了内容与形式的关系问题。但是,我们能够假装在“在……上面”、“在……下面”、“在……旁边”这些词中,在有向空间的各个维度中没有发现任何有区别的意义吗?即使分析在所有这些关系中都重新发现了外在性的普遍关系,对于寓于空间中的人来说,上与下、左与右的明证也会阻止我们将所有这些区分当作无意义的,并且敦促我们在各个定义的明确意义下面寻找各种经验的潜在意义。因此,这两种空间之间的关系将会是这样的:只要我想论题化身体空间或展开其意义,我在它那里就只能找到理智空间。但是,与此同时,这一理智空间并没有摆脱有向空间,它恰好只是对有向空间的说明;脱离这一根基,它绝对没有任何意义,以至同质空间之所以能够表达有向空间的意义,只是因为它从它那里得到了这一意义。内容之所以真的可以被归人形式之下并且作为这一形式的内容呈现,是因为只有透过它,形式才是可通达的。身体空间只有在其独特性中包含着把它转变为普遍空间的辩证因素,才会真正变成客观空间的一部分。这就是当我们说点-视域结构是空间的基础时试图表达的东西。视域或背景如果不与图形属于相同的类别,如果它们不能通过目光的移动被转变成一些点,它们就不能延伸到图形以外或图形周围。但是,点-视域结构只有通过在它前面设置点在其中可以被看到的身体性区域、在它周围设置作为这一看的对应物的各种不确定区域,才能告诉我什么是一个点。原则上,多种多样的点或“此”只有通过一个经验链条才能被构成:每一次,它们中的单独一个被给定为客体,它并且把自己构成为这一空间的核心。最终说来,我的身体对于我而言远不是空间的一个部分,如果我没有身体,对我来说也就不存在什么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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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身体
① 我们已经看到(参前面第97页,中文版第124页),作为身体图式的一种样式的幻肢,可以通过在世存在的一般活动获得理解。
②参贝克:论几何学及其物理学应用的现象学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