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过来说,在病人未能成功的那些实验中发生了什么呢?如果人们触摸其身体的一个部分,并要求他定位那个接触处,他从活动整个身体开始,并因此粗略地定位,然后,他会移动相关的肢体来更准确地定位,最后,通过抖动被触摸部位邻近的皮肤而完成定位。①如果人们让被试的胳膊处于水平伸展状态,那么他只有在做了一系列使他知道他的胳膊相对于躯干、前臂相对于后臂、躯干相对于垂直线的位置的摆动动作之后,才能描述他的胳膊的位置。在被动活动的情况下,被试感觉到做出了动作,却不能说出是什么动作、在什么方向。在这里,他仍然求助于一些主动活动。病人由床垫对其背的压力推断出自己的卧姿,由地面对其脚的压力推断出自己的站姿。②如果人们把圆规的两个尖放在他的手上,他只有在能够摆动手并且一会儿让一个尖、一会儿让另一个尖接触皮肤时,才能够区分它们。如果人们在他手上画一些字母或数字,他只有在能够自己活动其手时,才能够识别它们,而且他知觉到的不是圆规尖在其手上的运动,相反地是其手相对于圆规尖的运动;人们通过在其左手上画一些正常字母(它们从来都不会被认出来),然后画这些相同字母的镜像(它立刻就能获得理解)证明了这一点。单纯接触纸上的一个长方形或椭圆形不会产生任何认识,相反,如果人们允许被试进行他用来“拼读”这些图形、标记它们的“特征”并从它们推断出其客体的那些探索活动,他就能认出它们。①如何协调这一系列事实,如何透过它们来领会在正常人那里实存着、在病人那里却阙如的功能呢?问题不可能在于简单地将病人所没有并且试图重新获得的功能移转到正常人那里。就像儿童和“原始人”的状态那样,疾病是一种完整的实存形式,它用来替代已损坏的正常功能的种种举动本身也是一些病理现象。我们不能根据症状的简单变化,就从病理状态中推出正常状态,从某些替代中推出各种缺陷。应该把那些替代理解成一些替代,理解成它们试图替代却没有能够将其直接形象给予我们的一个基本功能的一些暗示。真正的归纳法不是一种“差异法”,它在于正确地解读各种现象,抓住它们的意义,也就是说把它们当作被试的整个存在的一些样式和变异来对待。我们观察到,被问及其肢体的位置或一个触觉刺激的位置时,病人力图通过一些预备动作使其身体成为实际知觉的一个客体;被问及与其身体相接触的一个客体的形状时,他寻求按照客体的轮廓来把它勾勒出来。没有比假设在正常人那里也有这些相同的活动,只是由于习惯而被省略掉了更错误的了。病人只是为了替代身体以及在正常人那里被给予的且有待于我们去重构的客体的某种在场,才会去寻找这些清楚的知觉。在静止状态中,正常人对于身体以及与身体相接触的那些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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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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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戈尔德斯坦:论视觉想象力的完全丧失对融觉识别的影响,第167-206页。
②同上书,第206-2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