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绑住以免失去它的时候,①他也确实知道其胳膊在什么地方,因为他正是在那里寻找它、在那里绑住它。然而,病人之所以体会到其胳膊的空间是陌生的,一般地说我之所以违背自己的感官证据感觉到自己的身体空间是巨大的或微小的,是因为存在着客观的4 空间性不是其充分的条件(就像疾病感缺失表明的那样),甚至不是其必要条件(就像幻胳膊表明的那样)的情感在场和情感延伸。身体的空间性是它的身体存在的展开,是它作为身体获得实现的方式。通过寻求对它进行研究,我们要做的只不过是预期我们不得不就一般意义上的身体综合要说的东西。
我们在身体的统一性中重新发现了我们就空间已经描述过的蕴含结构。我的身体的不同部分,其视觉的、触觉的和运动的各个方面不是简单地协调一致的。假如我坐在我的桌子旁边,想去拿电话,那么,手伸向物品的动作、躯干的伸直、腿部肌肉的收缩是相互包含的;我想要某个结果,实现这个结果的各个任务就自行分配到了涉及的各个部分中,任务的各种可能的组合作为等价物事先就给定了:我仍然可以背靠椅子,前提是更加伸直手臂,或者向前倾身,甚或半站起来。所有这些动作都以其共同含义为起点接受我们的支配。这就是为什么在其最初的抓取尝试中,儿童不是看自己的手而是看物品:身体的各个不同部分只能通过其功能价值获得认识,它们的协调一致不是习得的。同样,当我坐在我的桌子旁边的时候,我能立即“看出”我的身体被它遮掩住的那些部分。我在鞋子中收缩我的脚的同时,看到了它。甚至对于自己身体的那些我从来没有看到过的部分,我也有这种能力。因此,一些病人有从内部看到的自己的面孔的幻觉。①有人已经能够证明,我们认不出在照片上的我们自己的手,许多被试甚至迟疑于从其他笔迹中辨认自己的笔迹,相反,每个被试都能认出自己的侧影或自己被拍下的步态。这样,我们不是通过视觉认出我们经常看到的东西,相反,我们是一下子就认出了自已身体中对我们来说不可见的东西的视觉表象。②在自体幻视症中,被试在自己面前看到的复本并不总是在某些可见的细节上被认识的,然而,被试绝对觉得它就是他自己,并因此声称他看到了自己的复本。③我们每个人似乎都在通过一只内在之眼看自已—它在几米远的地方从头部到膝盖看我们。因此,我们身体的各个部分的连接、我们的视觉经验和触觉经验的连接不是一步一步累积地实现的。我不“用视觉语言”来表达各种“触觉所予”,或者相反——我并不把自己身体的各个部分逐一地组合起来;这种表达和组合在我这里是一劳永逸地完成的:它们就是我的身体本身。因此,我们要说我们是根据自己身体的建构法则来知觉身体的,就像我们是根据一个立方体的几何结构来预先认识其全部的可能角度的吗?但是——暂且不谈那些外部物体——本己身体告诉我们一种并不归入一条法则之下的统一性模式。在外部物体处在我的面前,并且将它的各种系统的变化呈现给观察的范围内,外部物体把自己的各种元素提供给一次心理之旅,而且它至少最初近似于可被界定为它们的各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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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身体
① 凡·博加特:自我形象的病理学,第5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