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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觉现象学(梅洛-庞蒂文集 第2卷)(phénoménologie de la perception ) · 第 28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9 · 第一章“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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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觉现象学(梅洛-庞蒂文集 第2卷)(phénoménologie de la percep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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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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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刚才尝试就感觉进行的两种定义仅仅在表面上是直接13的。我们刚才看到,它们以被知觉的对象为模子。它们由此与常识相一致—常识也通过它依赖的那些客观条件划定可感者的范围。可见者是我们用眼睛抓住的东西,可感者是我们借助感官抓住的东西。让我们追踪关于这一研究领域的感觉的观念,①并且让我们看看在科学所是的初级反思中,这种“借助”、这种“用”以及感觉器官的观念会变成什么。在缺乏感觉经验的情况下,我们至少能够在它的各种原因中、在它的客观发生中找到某些把它维持为说明的概念的理由吗?生理学—心理学家如同求助一个上级部门那样求助于它一就像心理学那样处在相同的困境之中。它同样开始于把其对象定位在世界之中并且把它当作广延的一个片断。因此,行为被反射(即对各种刺激的加工和塑形)、被关于神经机能的一种纵向理论(依据它,反应的每一要素原则上对应处境的一个要素)掩盖了。②就像反射弧理论一样,知觉生理学开始于承认一个解剖学通道——它从由一个确定的传导器所规定的一个接收器导向本身也是专门化的一个记录装置。①一旦客观世界被给14予了,我们就得承认,它以在我们身上再现原文的方式,交付给感觉器官某些应当被接受、然后被释读的信息。由此原则上形成了刺激和基础知觉之间的一种点状对应和一种恒常联结。但这种“恒常性假说”②与意识的各种所予产生了冲突,那些承认这一假设的心理学家本身也认识到了它的理论特征。③例如,在某些条件下,声音的强度使它丧失了音高;辅助线的添加使两个客观上相等的图形不相等了;④一个色彩区域在其整个表面上以同样的颜色向我们显现出来,尽管视网膜不同区域的颜色阈限使它在这里变成红色,在那里变成橙色,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消色差的。⑤现象与刺激不相符的这些例子是否应当被维持在恒常性规律范围之内,并且通过某些附加的因素——注意和判断—而获得解释呢?或者,我们应该抛弃规律本身吗?当一起显现出来的红色和绿色产生合成的灰色时,有人承认,刺激的中枢组合能够直接产生一种有别于客观刺激所要求的感觉。当一个物体的表观大小由于表观距离而变化时,或它的表观颜色由于我们对它的各种记忆而变化时,有人认识到“感觉过程并非不会受到中枢神经系统的各种影响”。⑥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感者”不再能够被定义为外部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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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古典成见与回归现象

①没有理由比如像雅斯贝尔斯(关于错觉的分析)所做的那样,通过把“理解”现象的描述心理学对立于考虑现象之发生的说明心理学而拒绝进行这一讨论。心理学总是把意识看作是被置于一个处在世界中间的身体中的,刺激一印象一知觉系列对它来说是知觉从它们的结束开始的一连串事件。每一意识都诞生在世界之中,每一知觉都是意识的一次新生。从这一视角看,知觉的“直接”所予总是可以被指责为是一些单纯的外表,是发生的各种复合产品。描述的方法只有从先验的视点看才能获得一种正当的权利。但是,即便从这一视点看,仍然需要理解意识如何把自身统觉为或显示为融入到了一种自然之中。因此,对于哲学家就如同对于心理学家一样,始终都有一个发生的问题,而唯一可能的方法是在其科学的展开中进行因果说明,以便明确其意义,并且把它放在它在真理之整体中的真正位置上面。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这里找不到任何的反驳,而只有理解因果思维的各种固有的困难之努力。

②参行为的结构,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