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改变一样明显地被改变了。这不是以不同方式联系起来的各种相同元素、以不同方式联想到的各种相同感觉、具有另一种意义的相同文本、在另一种形式中的相同质料,而真的是另外一个世界。并不存在一些因为事实上的接近或相似使它们被联想、从而开始共同形成一个事物的互不相干的所予;相反,正因为我们把一个整体知觉为一个事物,分析的态度才能随后在那里辨识出相似或接近。这并不仅仅是说,没有对全体的知觉,我们就别想认出其元素的相似或接近;而是严格地说,这些元素并不构成同一个世界的部分,相似和接近根本就不存在。总在思考在世界之中的意识的心理学家,把刺激物的相似和接近放到那些决定了一个整体的构造的许多客观条件中。他说①,那些最接近或最相似的刺激物,或那些集合起来给予景致以最佳平衡的刺激物,对于知觉来说趋向于在相同的构形中结合起来。但这一说法是骗人的,因为它把隶属于被知觉世界、甚至隶属于科学意识所建构的从属世界的客观刺激物与心理学应当依据直接经验进行描述的知觉意识相对比。心理学家的两栖思维总是冒着把隶属于客观世界的那些关系重新引人他的描述中的危险。于是我们可以认为韦特海默的接近律与相似律把联想主义者们的客观接近和相似恢复为知觉的构造原则。实际上,对于纯粹描述——完形理论想要成为一种纯粹描述来说,刺激的接近和相似并不先于整体的构成。“好形式”并非因为它在一种形而上学天空中是在己地好的才获得了实现它是好的,因为它在我们的经验中获得实现。只有当我们不是把知觉现象描述为向着客体的最初开放,而是围绕它假定一个环境(知觉分析将会获得的全部说明和全部印证在这里已经获得描述,实际知觉的全部指标在这里已经获得了证实)、一个真理场所、一个世界的时候,知觉的那些所谓条件才会成为先于知觉本身的。这样做的时候,我们就取消了知觉确立或开创认识的本质功能,而且我们是透过它的那些结果来看它的。如果我们仅止于各种现象,那么事物在知觉中的统一就不是由联想建构的,相反,作为联想的条件,它先于那些证实它、规定它的印证,它先于它自己。如果我在一片海滩上走向一条搁浅的船,如果其烟道或桅杆与处在沙丘边上的树木彼此相混,那么就会出现这些细节生动地汇聚于那条船并且与之连接在一起的一个时刻。随着我走近,我没有能够知觉到本来应该最终在一幅连续的画面中把这条船的船楼统一起来的相似或接近。我只是感觉到了物体的外观将会改变。某种东西在这种张力中临近,就像狂风暴雨在乌云中临近一样。突然,场景完成了重组,满足了我模糊的期待。作为改变的证实,事后我认识到了我所谓的“刺激物”即短距离获得的、我用以组成“真实”世界的那些最确定现象—的相似和接近。“为什么我没有看到这几棵树木与船连成一体呢?它们无论如何与它颜色相同,并且与它的船楼非常协调。”但这些有关清楚地去知觉的理由并不是作为先于正确知觉的理由被给予的。物体的统一是依据对一种临近次序的预期(它将一下子就对仅仅存在于景致中的问题做出回应)而确立起来的,它解决了只能以一种含糊的不安的形式提出来的一个难题,它组织了到那时为止还不隶属于相同领域、并由于这个原因像康德所说的那样不可能被联想起来的一些元素。在相同的地带、独一无二的物体的地带设定它们,综观使它们之间的邻近与相似得以可能,而一种印象永远不可能通过它自己联想到另一个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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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古典成见与回归现象
①比如韦特海默(接近律,相似律,“好形式”律)。